2001年我被靖宇县农村信用社开除.开除后我多次找过信用社领导领导说他处理不了是市信用社做的决定.由于开除我时没有给我书面通知书.我于2007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2)提起诉讼.靖宇县法院于2010年5月作出裁定.依据此司法解释(2)第13条之规定.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由于中断.所以超诉讼时效.请问?口头找找单位领导是不是就是主张权利
我三年前借给熟人15万现金,期限为一年,当时请他朋友做了担保,在借条上担保人也签了字,但一年后债务人未能归还,只是给了利息,我也就没有找担保人还钱,第二还是未能归还,也只给利息,今年我发现债务人跑了,我就去找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归还本金,但担保人说他的担保责任已经没有了,他不可能还钱,请问担保人是否还有
拖挂车的主车只买了交强险,挂车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没有不计免赔,我方全责,三者车辆定损为6600元,两个交强险赔付4000元,剩余的2600元保险公司说主挂分摊,只赔一半的百分之80,请问对吗?如果不对我该怎样主张权利!
我弟弟和弟媳结婚不到三年,有一男孩不满两岁,先女方因网恋要求离婚,因为当初他们结婚时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一定的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她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我是一名于1990年参加工作的邮政正式职工,租住公房11年,每月租金50元,未参加过房改(单位不执行房改政策),现所租公房被房开商征收,单位在未与我们承租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房开商。他们所签到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3年前借给朋友家一位叔叔一笔钱,当时只是写明的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由朋友签字担保,中途还了一点钱给我,现在我可以要求他们短期内还钱给我吗,我朋友是不是要代替还钱。 借款人和我朋友都在在外地同一地方,我是否可以委托上海的律师帮我追讨欠款。
我与99年进厂,08年厂里与我签了合同,并买了养老保险,以前我要求签合同,厂方当时答复不签,要么走人。今年6月,我因在厂区违章驾驶机动车【有操作证】,致一人死亡,厂方赔偿家属35万,对我处理时开除并扣了未发工资,【50天工资,约3500】,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厂方是否可以继续追究我的责任?如果追究,我会承担哪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