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现在企业政策性破产有没有别的补偿方面的新规定,爱人单位政策性破产按97年规定补偿,当地工资标准特低,30年的工龄才补偿五万块钱,连交后续保险都不够,而且单位破产程序不透明,也不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
我原是靖江市建筑安装公司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该企业于2004年6月破产,我又于2004年底将户口迁入重庆市万州区,现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通知我办理手续。同一年进入该公司的员工补偿费有8万多元,而我只有4000多元,理由是户口已经迁出,请问这种合理吗?
各位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因威海市的城市规划将被拆迁,因资不抵债而被政府强制破产。作为一名在公司工作了18年的职工,我现在应该怎样为自己争取合法的经济补偿?! 而且,我查看了劳动合同法,对第47条不是很理解,拜托您帮我讲讲吧。 另外,我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
菏泽一棉厂95年破产,职工的权益遭到主管部门的践踏。直到2010年工厂建筑物与地皮被低价卖出,主管部门无视、曲解【破产法】只给职工交了(2000-2009)十年养老保险,其它什么也没有;800职工就被推向社会,职工上访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想踢皮球一样折腾。严重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主管部门贪污腐败、只手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