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与意见事件不同,虽然两者都可以成为抗辩事由,都具有不能预见性,但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它的偶然性使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必然性。法律上都这么规定了,我1个店一天刮风,且没人在店内,大风将装饰条吹掉,碰到行人,对方要求全额赔偿,我只愿意赔偿部分。请问怎么解决
各位法律工作人员好,昨天我的家人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因为后面一辆车追尾而导致她受伤,脑部受到撞击,虽然去医院照过CT说并无大碍,但脑部是人体最重要而又易受伤的部位,虽然此次CT照上并无显示有病症,可是担心日后有后遗症出现,听肇事司说已经答应给被撞司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医院的诊断证明暂无明显病症,所以不对
您好!律师: 我想咨询下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我是浙江台州民营企业的一位员工,我2008年开始入企业工作从事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当初老总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替我办理相关的任何一样保险。虽然老总口头说要我干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但是企业里任何事情多要去做,为了前途,我1人干5-6人的工作量勤恳替企业
我的车超车时被后面的农用车追尾,对方车被交警扣压。对方仅买交强险,我买了商业险。我的车损失大概3万,人住院花费6千。目前还没有判定事故责任。请问交警私底下放了对方车交警有过错吗?我身边例子太多,都是判对方责任,但对方就是不拿钱,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有效解决?万分感谢!
如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则乙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免租期限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那么免租期限是什么意思呢???
你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出纳,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按常规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但这个月的14号,公司老总就叫我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平常我都是15号才取的),当时已是下午四点多了,我要整理每个人的工资,整理完后差不多五点半这样了,公司6点才下班,当天并没有把工资发下去,因为平时都是15号才发的.然后就在当天14号晚上公司保
父亲晚上驾车,发生意外,如果桥梁有护栏,完全可以避免,那么,是村上相关部门没有重视老百姓生命安全,是否有责任?
事情很简单.甲方上班途中逆向行驶,双方都是电瓶车,相撞,对方当场就走人了.甲方牙齿断了两,现在甲方提出工伤认定.甲方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认定?最好给出法律依据,处理意见越详细越好.注: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险.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