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我为了筹办公司与被告签订了(46万)的购房协议,在签订合同后,对方付我(10万)我就将将房产证过户给了对方,协议中约定50天后付清全部余款,(对方用房产证去贷款)由于对方从银行带不出款来,所以在约定的期限过后,对方筹不到全部到房款,在我多次到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我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在一审的第一次,第二次开庭中被告在当庭全有自认违约的情节称“原告起诉的都是事实,银行一开始答应给贷款,但后来一直没给批,所以到期给不了原告房款”“我最多给对方15000元损失费,别打的就没办法。”我坚持按照协议(5万)最少3元了结,法官当庭宣布,调解无效择日宣判,被告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违约责任开始四处托人请,找关系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诉求,判继续履行合同,我上诉至张建口中院中院,中院改判了一审的判决判对方违约,支持了我解除合同的诉求,对方在张家口是检察院有人,通过检查院的熟人找了中院的主管院长说人情(以什么背后交易办的)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是无从查清的,法院在主管院长的干预下,有改判了有他们做出的原审判,判我败诉,继续履行合同,综上是一宗彻头彻尾的人情案,请教律师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我有间屋要卖,有租约,中介和买家都知道有租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租户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买家知道租户优先购买权后已经书面同意放弃购买,但是中介说这是我和租户的事,他们没义务提醒我,在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和中介都签字了,即使最后没办法成交仍然得全额支付中介费,不把我的产权证还给我。另外卖房前我和中介要求
甲乙丙丁四家连环卖房又买房,关系是丁买丙的房子,丙又买乙的房子,乙再买甲的房子,并通过同一家中介,而且都以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现在甲家想反悔不卖了,并答应乙双倍返还违约金,因此乙和丙也不能卖房子了,也存在违约,但几方给付的违约金都不一样,最倒霉的是丙,因此事得白拿三千元给丁,蒙受了损失,现请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想向大家请教几个 关于房产纠纷中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原房东与2010年5月份将房子出租出去,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同时又挂牌出售该房,5月底我看到后6月中旬买下该房,并交易完成。 1,原来租赁合同现由房东单方面已经转让至我手中,并立下字据房租由我代为收取,现在租赁合同能否由我跟现在租客履行责任? 2,若
我和他是亲戚关系,处于信任,我们没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达成口头协议后,我按约定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打到他指定的银行帐号,他将房屋交与我使用至今,我该如何举证证明有买卖房产的事实?
我在10年9月初委托某一中介出售一套房子,很快就有买家有意向购买,于是在9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当时买卖双方并没有同时在合同上签名,因为那天我突然有事要先走,中介就叫我先在合同上签名,等我走后,那位买家再过来签名.但那份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具体的付房款首期的时间,也没有写明约定在什么期限内办完所有过户手续.当时合同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房是镇上的二手房,去年买的,镇上很多房子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买的房也是没有房产证的那种,我想问,当时我签合同时写的是房屋尾款在拿到合同后在交付,期限是一年,在明年2月就到期了,我要是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是不是可以不付尾款,房屋同时也属我了,谢谢您,麻烦你解答一下,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
我通过中介卖了套房子,跟中介讲明没装暖气(2008年小区暖气改造时我没装),签协议时,由于很匆忙,中介写完我没细看内容签了字就回家了,结果后来才发现中介在房屋附属物暖气下划了对勾,当时看房时也跟买方说过没暖气,想装的话自己找热力公司,买方也同意自己安装。后来过完户交完款都交接完后,买方以热力公司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