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2005)我为了筹办公司与被告签订了(46万)的购房协议,在签订合同后,对方付我(10万)我就将将房产证过户给了对方,协议中约定50天后付清全部余款,(对方用房产证去贷款)由于对方从银行带不出款来,所以在约定的期限过后,对方筹不到全部到房款,在我多次到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我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在一审的第一次,第二次开庭中被告在当庭全有自认违约的情节称“原告起诉的都是事实,银行一开始答应给贷款,但后来一直没给批,所以到期给不了原告房款”“我最多给对方15000元损失费,别打的就没办法。”我坚持按照协议(5万)最少3元了结,法官当庭宣布,调解无效择日宣判,被告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违约责任开始四处托人请,找关系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诉求,判继续履行合同,我上诉至张建口中院中院,中院改判了一审的判决判对方违约,支持了我解除合同的诉求,对方在张家口是检察院有人,通过检查院的熟人找了中院的主管院长说人情(以什么背后交易办的)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是无从查清的,法院在主管院长的干预下,有改判了有他们做出的原审判,判我败诉,继续履行合同,综上是一宗彻头彻尾的人情案,请教律师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春生(河北)
提问时间:2014-02-24 16:2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