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初租的房子,11月的时候热水器出了点问题,有时候水热有时候水凉。房东说不应该坏了,他们用的时候还是好的。而且说住的时间超过两个月了就不负责维修费。12月的时候就彻底凉了。维修的师傅说是里面打火的东西老化了。我们换热水器零件花了150,有收据。出于我们用了一段时间的原因,交房租的时候扣了75,房东强烈表示不同意,要求面谈。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在租房期间,物品由于自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究竟由谁来承担?当初维修时也没有说要我房客来承担?现在退房了,要退押金,然后中介一下把中途的维修费全部算在我房客的头上!挺郁闷!无法说理!因为我的钱押在他们那了,我不处理,他们也不处理,不让他们扣的话,他们就不退我押金!请专业人士给予指示!当然如果真的
本人在去年七月二十号租用了一个房屋,当时房间任然有房客,且为八月十号到期,所以我付给当时房客7月二十号到8月10号的房租费用。并且硬性购买了,当时房客所添加的一些用具。由于房主不在,我是和她指定的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租房之前,房子有几处问题,水龙头漏水,卫生间门歪斜。房主承诺为我解决这些问题。之后找来装修
律师先生,你好!前几天下雨,我家房顶漏雨,顶棚墙皮脱落,需要修补。之后我找物业,物业说他们可以对房顶外部进修维修,但我家室内的他们不管,也不负担费用。请问,从法律角度,到底物业是否该承担费用?
我一单元房出租,期间租房的人说房间插座坏了,租房者让我掏维修费找电工维修。请问这个费用该谁承担?
我一单元房出租,期间租房的人说房间插座坏了,租房者让我掏维修费找电工维修。请问这个费用该谁承担?
关于处对对象期间花销问题,我们在一起1年多,平时在一起都是她花钱,然后当我提出分手的时候,她找人,打了我一顿,她管我要6万,我给了她三万块钱,然后现在天天威胁说,不在一起,就找我父母麻烦。这里面触犯了几种法律
关于2手房交易,卖方是外籍导致的交易合同公证的公证费承担问题
上家是外国人,需要公证,公证费要8000多。当初谈的是下家承担税费和中介费,不知道需要公证费。 买卖协议是这么签的:“ 1.3.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承担:全部由乙方承担。” 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是应该理解为所有的交易税由乙方承担,还是所有的交易税和费由乙方承担?
前几日男朋友找了一房子,是和别人合租的,房子是别人转租的,房东原先要求如果不租了就必须要自己找人续租。我们也就是那个续租的,因为急着找房男朋友没有像那么多,交了1000押金给转租人,房租没有交给他,因为房租要交给房东的,但那时候房东回老家过年了,要过几天才会回来。房东收了转租人1000押金,所以我们要把1000
已经怀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现在让本人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给补偿金,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之后劳动地点发生重大改变)。本人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选择顺延之前的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