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期间,灯泡自然损坏,和一些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费用
租房期间,灯泡自然损坏,和一些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费用 本人在去年七月二十号租用了一个房屋,当时房间任然有房客,且为八月十号到期,所以我付给当时房客7月二十号到8月10号的房租费用。并且硬性购买了,当时房客所添加的一些用具。由于房主不在,我是和她指定的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租房之前,房子有几处问题,水龙头漏水,卫生间门歪斜。房主承诺为我解决这些问题。之后找来装修工人修好卫生间门。水龙头问题需要收费,此费用我先行交付。这个费用应该由我出么?今年交房的时候,房主又以灯泡烧掉3个为由,要扣我押金。租房期间,我自费安装了一个淋浴器,也被他霸占,理由是还有其他一些东西用旧了,就不找我算了。洗衣机的电源线皮在我使用过程中炸开,我用绝缘胶布裹好了,我说不放心,我可以另外再加几层。房东却说,要么洗衣原价卖给我,要么付50元电源线钱。门口一个灯的开关盖子松动,也要求索赔。此开关我根本未碰过。
问,淋浴器我是否可以取回,灯泡损坏是否该由我承担费用。房东在租给我之前,东西并非是全新,且之前还有另外的房客使用了一年时间。洗衣机的电源线算是我弄开,但是我已经用绝缘胶布裹好,不影响使用,只是影响一丝美观,请问这个费用是否也要我出?之前修理水管的钱,是否应该由房东给我?还有房东在收房之后,说房子脏,他需要找人打扫,有一部分也要算在我身上。我在租房的时候房屋本来就是脏的,东西非常乱,还有之前房客留的东西,我也得购买,原本说是等我不租了可以卖给下一个房客,现在房东收回房子,我只有把东西带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lgjl……(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8-13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