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造成的损失在时间上能分段认定吗?赠送的面积是否保护?
我买的房从交房时就漏雨,当时是雨季,我不断的报修,后来得到的答复是“修好了,但还漏不漏说不好”。雨季过后我开始装修,没下雨也就没有报修,但后来下雨时还是漏,因房屋漏雨不能入住我只得租房住,给我造成租房损失。请问律师: 1.是否能认定:我装修了就说明我认可了房屋已经修好?这段时间的损失不予保护,保护的只有交房时的雨季那几个月加来年雨季漏雨的时间?那么如何认定房屋已经修好,仅凭口头说修好的就能认定吗?有相关规定吗? 2.我的租房损失是按照购房面积计算的,但我买的房有赠送的面积,购房合同有图,赠送的面积表面“不属于本合同交易范围”,请问赠送的面积法律能保护吗?
楼层为三层。堵塞处为一楼下水道弯管至粪池(堵塞物为粪便油物,无其它异物)弯管处略低于粪池出口(楼房已过五年保修期,因此一楼在一年前自行改的下水道,与公用下水道分离。下水道堵塞时二楼主人外出将近一个月屋内无人,下水道污水漫至二楼浸泡到一楼造成一楼墙壁及地板变形等。问题是 三楼正常用水 二楼近期无人在家
我和买方还未签订买卖合同,意向书上写3月25给我第一笔款项,按照正常流程当日即可去办理审税,贷款,21个工作日后即4月15号可以去过户,产证21个工作日后到手即5月6号(此为中介推算的时间),现在由于买方贷款可能出现问题,所以买方要求5.30号去过户,但是中介已经确认说不会出现差错,让买方按照正常时间签订合同买方不
这类型的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是否可以不经审理直接引用上述土地房屋之权属认定作为定案
某《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中载明,原审法院并未对涉案土地房屋之权属进行审理,原判中“位于XX市XX镇中心老街的XX楼的产权属于XX华侨林某花”的表述仅是根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在XX华侨林某花名下的事实作出相关认定。这类型的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是否可以不经审理直接引用上述土地房屋之
员工因为早退造成店铺失火,在职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而且店里的电路本身就存在这不安全隐患,也有线路接触不良的情况。早退是因为忘记拔掉电热毯造成的电路失火,那这位员工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还是全部的责任呢。求大神赶快解答一下
我家门面房在去年正月出租,那时房子有点漏水上报给物业修理,大概到10月分才修好,期间修了大概7-8次对租户造成的橱柜 商品 还有大概60天不能正常营业能否要求赔偿
原宾馆法人未经现经营者同意注销营业执照是否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去年从他人手里转让了宾馆,原法人不满意每年从我们这里拿要3000元,要注销营业执照(他于几年前转让给他人),如果他去注销而造成我几十万的损失我能否找他赔偿
对方企业欠多家钱款,无力偿还其中包括欠银行,作为被欠的一方我是不是应该先于其它人起诉欠款企业?如果银行先起诉我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