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一套2居室装修费,因为入住前看过房,也知道家具家电都是老式的,但出于双方信任原因双方口头答应,但签合同入住后,发现热水器老化加热棒已经全部绣烂,做过一次维修,现在热水器又出现大面积漏水,已经不敢用了。怕出现人身危险。电话告知房东后,他说合同里有写一切维修费用都要自己出。我知道自己是中了文字游戏。
但是协议条款中就第5条写着:房内一切设施应加以爱护和正常使用,保证各项安全房屋结构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乙方需求,经甲方及物业同意后刻适当做调整或装修。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间内的水电使用的独立性。乙方承担租用期间的维护、维修费用。
像这样的条款没有注明自然损耗是谁的责任是不是应该由承租方负责更换。
当时看房的时候,双方口头协定电器自然损耗的需要房东维修。房东答应的
我在两个月前租房。房屋内有简单电器。在上个星期电视突然坏掉了。联系房东后房东说要找电视的厂家和售后维修。两天前他把 电视拉走了。两天后给我答复说是显像管的问题。厂家无法维修。在租房前调试他的电器可以正常使用。使用期间也没有人为损坏。只是正常开关。估计是因为零件老化引起的。但当是租房合同并没法有约定这
本人在这租房快一年,房屋只有简单电器。在上个月我炒菜时抽风机(厨房的油烟机)突然烧掉,冒出一阵烟,我想还剩一个还能用,谁知还没到半个月,仅剩下的最后一个,也烧掉啦。最后找房东该如何办是好?我本想说看能否修好,房东儿子说反正他也想换个新的那样说。最后换了个新的,换好后,房东却向我要钱,我说我搬进来时,
租的房子前后租住过很多人了,前两天,发现空调不制冷,检查后发现是漏液,加的氟一天就漏完了,师傅说漏的地方不好焊接,只能换,联系房东,她说合同写了是租客负责的,但是我是后来才搬进了,属于转租了别人的,而且这不是电器使用正常损耗吗?我该怎么办?
请在此输入您的我昨天通过深圳市国邦物业租到一间2室的单元房,我眼睛老化看不清字,叫女儿看了合同,签了字,当时我还提出象空调等电器非人为损坏是否你们负责维修,他回答是的,我不放心口头承诺,又叫他在合同的最后备注了一句:“室内家私电器非人为损坏,由甲方(国邦物业)负责,乙方无需承担。”今天我戴上老化镜再
第一,我租的房子里面电器都是十年以上的旧电器,煤气灶严重起锈灶台塌陷,开火火苗从煤气灶底板窜上,有火灾风险;热水器时常没热水。房东却说当年住进来的时候是好的是我用坏的要我自己修理。这种情况有什么条例明确规定房东必须维修的吗? 第二,去年房租是2900,今年他要加价到3600,这样合理吗?有没什么管制条例呢?
空调莫名其妙的就不制冷了,找房东,房东竟然说要我们赔偿,本来就是很旧很旧的空调,里面灰有多少都不知道,这坏掉了该又谁负责?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由于供电局电压不稳定造成用户电器损坏的赔偿时间期限
由于供电局电压不稳定造成我们家电视机、热水器、油烟机、电炉、吸顶灯、洞灯、反光灯、灯管等家用电器全被烧坏了。供电局找维修人员把电视机、热水器、油烟机、电炉修好了,说吸顶灯、洞灯、反光灯、灯管等不陪,我打95598投诉了,他们答应处理,但不知道要等多少时间才处理。请问由于供电局电压不稳定造成用户电器损坏的
公司车辆由于油管破裂造成发动机损坏需要维修请问维修费用需要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承担吗?
公司车辆由于油管破裂造成发动机损坏需要维修请问维修费用需要负责管理车辆的人员承担吗?
在租房的时候,由于房屋的电器老化而造成房客的人身伤残,我应该根据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租房的时候,由于房屋的电器老化而造成房客的人身伤残,我应该根据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人今年4月初出租了一间房子!签了中介的合同!合同关于维修是这样写的: 租赁期间,房屋的相关维修均由乙方承担(注:设备老化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由甲方负责修缮): 现在是12月20日!已经过了八个月,租客前些天说灯炮坏了、不知道怎么修,让我找人来修,找人肯定要出钱哪?这个钱由谁出? 现在又说空调坏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