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下第1次持刀入室杀人未遂造成轻伤,第2次又去行凶未遂该
请问1下第1次持刀入室杀人未遂造成轻伤,第2次又去行凶未遂该怎么量刑?
我是江西九江都昌大沙黄香村民,今年正月初五,同村xx伙同一群年轻小伙子,手持砍刀等凶器,闯入我家闹事,打伤3人,其中我嫂嫂被打破了头,缝了几针,并打坏我家家具。故请问有预谋聚众持刀入室行凶致轻伤能构成什么罪?咋样量刑?我该怎样维权?
2012年3月14日晚上6点,某男子持刀闯一民宅扬言要杀其全家,伤其一人。因双方熟识民宅主人为人又老实良善,故只是将该男子制服,并交由当地派出所带走。事后得知该男子是和家人有预谋的进行此犯罪活动,其父早早买通警局人员,当夜将男子放回,也无备案或任何处罚。 请问:该男子及家人动机恶劣,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
因言语而在半月后晚上11点来我家开门就直接用刀在我爸肩上,头部等砍伤四处,经医生说是轻伤,出事第二天早上报案,民事诉讼会有哪些方面的赔偿,具体的经济赔偿依据是什么
白天持刀私入民宅杀人,杀人未遂,导致受害者轻伤可追究犯罪人员
2012年4月,一青年大白天持刀闯进民宅,扬言杀人全家,因受害者家人就一40多岁妇人在家,杀人未遂,导致妇女轻伤,损坏受害人财产。 另半小时后,因在上家没有发泄,又冲到因和本家有生意利益冲突的行家砍伤3人。 我想请问下,此男子构成犯罪没有?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