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镇B村曹乃荣家土地征用补偿问题,A镇政府拒不执行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的反映
尊敬的周常委:
我曹乃荣于2010年7月5日向您反映205国道改道涉及到我家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您的批示为:“请县农工办牵头会同国土、A镇提出处理意见” 。县农工办立即会同A镇政府安排的镇农经中心、国土所、综治办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了村组干部、群众和双方当事人,最后形成了处理意见:“经与A政府会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二轮承包期限(30年)内,土地征用受益权应归承包户所有;曹乃荣户在1999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故该2.17亩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应归曹乃荣户所有;宋海涛户曹乃荣户仅为一季代耕种关系,无权享受征地补偿收益” 。周常委又于2010年8月6日,作了批示:“同意处理意见,请A镇抓紧落实” 。
可是处理意见反馈到A镇政府10多天后,迟迟不见有回音,我曹乃荣家人找了镇党委书记李锦山问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李书记明确表态:“将按照县乡形成的处理意见办,土地征用补偿款该是谁家就给谁家” 。可是过了三天后,李锦山书记不但不按照县委农工办的处理意见去办,而是重新安排由镇纪检、国土所、综治办等有关人员再次进行调查。问其什么原因要再次调查,说是宋海涛对处理意见不服,并有农户赵德龙找镇里说土地补偿款应归他家的。据我曹乃荣了解,宋海涛看见农工办处理意见他已败诉后,妄想阻挠钱集镇政府执行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便与赵德龙勾结串通一气共谋策划,向镇政府编造谎言说土地原是抛荒,由村组收回的分给我们种的,土地补偿款归他们所有。(宋海涛和赵德龙所说的是无依无据,若我家的土地抛荒被村组收回,村里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通知我家到场,并有材料记录在案,收回我家的土地承包证,或在土地承包证有增减记录。现在村组里什么材料都没有,他们这种编造谎言不攻自破,是站不脚的,经不起推理的)。他们这种无理取闹正好达到某些人的心意,A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现在便借口推托和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县农委工办处理意见。通过调查(调查人员找了赵德龙的二哥赵德祥作了假证,说是抛荒被收回。大部分人都证明没有抛荒,但调查人员不记录,不作笔录签字。有利于宋海涛和赵德龙的证言他们都记录并让人签字,不利于宋海涛和赵德龙的证言他们都不记录不让人签字),事情不了了之,A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说要处理好此事,要进行双方调解,我曹乃荣认为此事已经县委农工办会同镇政府已处理好,给出了处理意见,不存在着调解的问题,应该是镇政府执行处理意见就行了。镇政府见我家不愿调解,就说此事我们镇政府处理不了,并要求我们两家去法庭打官司,让法院判决裁定。(李锦山书记还对我家说,如果你曹家打赢了官司,我要扣你家的未上缴的一切费用,即是让宋海涛和赵德龙户代耕代种期间未上缴给村里的费用,若你曹家找亲戚和宋海涛协商好了,我可以不扣你曹家的未上缴的费用,足可以看出李锦山书记在偏向于宋海涛,压我曹家把土地补偿款分一部给宋海涛,李书记这种不公平处理方式我坚决不答应,我曹家要把官司一直打下去),可见A镇政府这种无能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感到失望,A镇政府无视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农工办何况是和A镇政府一起参于调查,并和镇政府会商共同形成处理意见,现在都不执行,不是在自已打自己的嘴吧?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如果A镇政府不按照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处理此事,或拖着不办,我曹乃荣将层层向上反映,并上访到市、省,直至北京,一直到把问题园满解决为止,恳请县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督促解决此事,我们希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反映人:曹乃荣013305241212
2010年9月3日
以上材料是写给县政府领导人,但迟迟没有答复,可能无法解决,因此我曹乃荣必须经法律途径解决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问题,但有个问题是要向贵律师请教:A镇政府书记说我家官司要赢了,要扣除赵德龙、宋海涛两家1999年至现在10年未交的农业税、道路集资、一事一议等款项,这些款项由我曹乃荣承担,法院能否支持A镇政府书记所说款项由我曹乃荣承担?
关于我家责任田转包,现被205国道改道征用补偿款引起矛盾情况反映—
周常委:
我叫曹乃荣,A镇B村中元组人,家里的责任田种了多年,因为家属有病,子女在外工作,种田经常请亲友帮忙,因此我与生产队长协商将宅后二亩多地转包给宋二涛种,讲明种地收入为宋二涛自己的,但他同时负责上交三粮五钱。结果宋二涛只种了一季麦子,感到无利可图就不种了,后来我又找生产队长,用同样的方法转包给赵德龙种,一直种到现在。
205国道改道占用我们生产队土地(占用土地是要补偿),我家被占用部分土地。宋二涛就到村里说土地是他们的。生产队长、村里及群众都知道是我家责任田转包给宋二涛种,怎么是他家的?土地法规定责任田三十年不变,后来中央规定又延续三十年。不管转包多少人,产权还是我家的,宋二涛是无理取闹,他是强辞夺理,是站不住脚的。
在被征用占用土地面积丈量时,当时生产队、村里领导通知被占用土地人家到现场参加丈量土地面积时,宋家自知理亏,没有到场。我家去人参加土地丈量,并拿出土地承包证给原村书记李文田看,并将丈量的土地面积数量进行登记,并叫我家去农合行办理领款的一折通卡。镇村并上报被征用土地面积到县里,大约二个多月各户补偿款都批下来了。
土地补偿款各家都领到了,可我家没有到账,问起原因,村书记说镇党委书记李景山发话,叫暂时不把土地补偿款打到我家的账户上。后来我们多次找镇领导,李景山书记安排镇蔡维志事副书记处理此事,蔡书记就和村里的领导人去生产队找本村组人了解情况,被了解的人异口同声都证明,被征用的土地是我家的。可是宋二涛一直在无理取闹。
宋二涛其何人?1、宋二涛一贯经商,会吹牛拍马,得到了镇主要领导人的重用,虽然是临时工,却担任农房办、建筑站的领导,在钱集镇政府大院内是大红人,镇里的副镇长、副书记他都不理会,不放在他的眼里,被群众称之为“镇里二书记(二把手)”。2、他在钱集镇搞房地产,百万以上富翁,财大气粗,善于巧能舌辩,无理能编出理,逢弯取直。
蔡书记把调查出来的结果上报到镇领导,可镇领导迟迟不能拿出处理结论,准是一拖再拖。
我们想把矛盾不扩大化,放在基层处理解决为妥,希望镇政府领导按政策、讲道理、重证据,客观公证处理此问题。
以上本人所反映的问题保证是实事求是不浮夸、不扩大化,请周县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能促使镇领导能客观公正的早日决此问题。
反映人:A镇B村中元组 曹乃荣
二0一0年七月十日
户口不在家,可有田,有房产,长住人口,土地被征用了有哪些补偿费用?
我是农村费改税后花钱买的非农户口,自己却长住在村里(有房产证)属于长住人员(城里没房,),有田也每年都在种,以前费改税的各种费用(人头税,土地使用税,各种摊派的费用,出义务工以及各种江提等等的达标的费用一样都没少交),现在连我种的两快田都被征用了,村里及农户都不让我参加分配,这个做法对吗?我该有哪些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被征用总补偿费用41400元,其中安置补偿费27000,土地补偿费14400元,村很要扣除50%计20700归集体,请问是否有权扣除,我个人认为安置补偿费27000应归农民所有,请问这个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律师你好,辛苦了,想咨询一下,国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修建提水工程,每墒地给补偿11,2万,合理吗
我是同江的,国家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修建提水工程,占用的农民土地每垧地给补11,2万元人民币,想请问律师这个的补偿合理吗,是不太低了,最近国家新出台的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是不增加了,麻烦律师帮助解答一下,谢谢了、
土地补偿款和我相同情况的男的有,出嫁女也有,唯独我是有工作的出嫁女没有,这合理吗
我是一名出嫁女,但户口除了上大学迁走过,毕业又千回原籍外一直没动过,06年结的婚,在济南工作,村里占用土地,一开始说没有我们出嫁女的,好不容易争取了过来,现在又说出嫁女中没有我的,具体什么原因不说,我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和我相同情况的男的也是上学迁走的户口毕业迁回来的,也是在外工作的,他们的钱早就分了,
请问一下,我是刚毕业的学生今年刚好考上公务员,还处于试用期,户口也还在农村,如果现在土地被征用的话,我能享受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