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贴地砖,房东承包给夫妻两人,包括材料搬运,但并无签订合同。在施工第三天丈夫在吊地砖上楼时不慎地砖倾斜,导致右脚皮肉伤,筋断一根。住院后费用由房东支付,有保险,期间院方要求伤者出院,但遭拒绝,拖延一周出院,出院后夫妻二人直接住进房东家里不离开,以此方法要求房东支付3个月误工费,营养费等20000元人民币,请问房东在这个事件当中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要承担该怎么计算?
本人有出租一部份房屋给周某开小型加工厂用,可是前天晚上,周某半夜却把值钱的机器偷偷运走,人间蒸发了,尚欠我两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约合7000元。并有十余个工人两个月的工资未付。现在政府通知,在工人的薪资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由我承担工人们的食宿问题。劳动局的人明天才过来再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有人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任职期间,曾经参加过专业培训,但是老板说学习费要自己先付,要等再上8个月的班以后才报销,可是在学习后只有3个多月的时候跟部门经理发生了一点矛盾,被经理开除,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学习费公司是否应该给我?
<<破产法>>里的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申请破产人先承担吗?
法官说: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本应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先支付. 现在请你看如下法条: 请你回答:1.你会认为法官说的法是正确的吗?请说你的法律判断依据?谢谢! 2.法官的意图是什么?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破产法>>里的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应破产申请人先承担吗?
民二庭经办法官说:管理人的报酬与执行职务费用本应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先支付. 现在请你看如下法条: 请你回答:1.你会认为法官说的法是正确的吗?请说你的法律判断依据?谢谢! 2.法官的意图是什么?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
乙方雇佣甲方骑乙方摩托车并将乙方老婆坐其车,路途中将一妇女撞伤并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总计16000元。请问甲乙双方如何划分这些医疗费用?
你好! 我的问题是:我舅舅在公司受工伤,腿关节粉碎性骨折,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叫他签一个支付自费药的协议书。舅妈不识字,可舅舅又是伤者,可能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就签了字。现在自费药一共有一万八,请问这个自费药是由谁来承担:是伤者本人还是公司?谢谢!
我母亲在路边行走时,被一辆人力三轮车从后面撞倒,经医院诊断左手腕骨折,由于该三轮车的驾驶者是一个蛋糕店的雇员,肇事者让老板支付医疗费用,而老板又让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 依据是什么?
不管你千说万讲,作为人权的这个角度来说,应该缴纳,可是哪来的钱呢,国家得解决吧,企业根本拿不出这么多来,何况我们好几个月未发工资了。国家财力雄厚了,实力增强了,当初农垦为国家稳定边疆,做出了不可磨的贡献,如今农垦负担越来越重了,国家应该解决这部分非职工身份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