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二倍工资的问题 我于2010年4月27日在一家酒店当网络管理员,口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酒店总经理却在2010年7月15日找了借口要辞退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42小时,一个星期的加班时间是2小时,我本人手里有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的考勤表,我在2010年7月20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我2010年5月27日到2010年7月15日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补交2010年4月到2010年7月的社保,要求经济补偿,结果仲裁委不支持我的大部分的请求,只支持我的在2010年7月份未支付的工资。我现在不服裁决,准备起诉。 在裁决书里这样的一段重要的话,内容如下: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申请人自己发布的简历及入职登记表中都有在**学校(2007年12月-2009年12月)任职教师的工作经历,但是根据**学校的证明,申请人只是短时间就职,就职,2008年1月即已经离职,并不存在两年工作经验的情形,该事实庭审中也得到申请人的确认,所以申请人在求职中伪造重要工作经历的事实依法可以得到确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申请人伪造重要工作经验,欺瞒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始无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没有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另外,本人的学历是大专,计算机相关专业,2001年毕业,到现在已经有9年的工作经验了,完全符合酒店在招聘要求上的3年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要求还有学历与专业上的要求,而且酒店也没有要求必须要在学校任职的相关经历,但我有在其它公司从事相关技术岗位的任职经历。在酒店也工作了83天,快3个月的时间了。 我查了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我有很多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方也认可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对方叫现在的同事做书面的证言,试图证明我不能胜任工作,但事实上我是胜任工作的。 我想请问,我的这个情况,要是起诉到法院,我的二倍工资的请求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要求经济补偿是否会得到支持。
在上海浦东的一家船舶设计公司工作 上一次发工资是11月18日,至今未发工资,问老板后口头承诺元旦发,但是现在却要我改签一份待遇比原来低很多的劳动合同,我不想签,找老板谈,老板就只说公司不景气,没钱之类的,我该怎么办? 急啊,谢谢!!!
我是一名外来学生,5月7日在一家中介找了一临时促销(2到3个月结束)工作,开始公司说每月1700元+200元提成,每星期休一天,当月工资下月发放;后以各种借口推脱延迟发放时间,期间工作未满一月(差了不到一星期满一月)不经协商公司单方把我转成每星期五六日工作,并按90元一天计算。因工资没有发放只能继续做下去。7月份
本人在广东一家电子厂上班,厂名叫《金田电子》。因为家中外公去世,回家没路费向厂里借钱,厂里不给于。还说到跟我不熟不会借。在这样的厂里没发做拉。本人在厂里,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给于。我想知道还能拿到吗?能那到怎么拿?????谢谢。。。
我们做业务员的每天要交报表,今天我去接工资,老板说我的报表少两天的(我每天都交过的,每次放在老板那)少一天扣两百五,一天工资追加200的罚款,而且少二十条的就扣钱(这个可以理解,但前面那个接受不了);还有就是我们刚进去几天他没给我们办手续,没打卡就不算工资,但别人可以证明我上班了;我们跑的业务,他总是
要求二倍工资的问题 我于2010年4月27日在一家公司当网络管理员,口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但公司总经理却在2010年7月15日找了借口要辞退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每天工作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也就是一个星期工作42小时,一个星期的加班时间是2小时,我本人手里有2010年4月和2010年5月的考勤表,我在
我在一个股份制单位上了8年的班,今年2月份提出离职。因为平时的工资都打在银行卡里,没有工资条在手里。但3月份原单位走了10个人,他们通过劳动仲裁赔偿了加班费,请问我们可以以此为依据来赔偿吗。还要我是01年11月份进单位的,到06年7月份才交五险,可以要求补起吗?手上也无劳动合同 拜托给我点专业的答案!
我于10年4月份开始工作,但那个时候公司并未成立,老板是用的别人公司的分公司在做事,工资约定好的是5000一个月,给我发放的工资也是以这个分公司名义按这个金额发放的,另外因为我工作内容是为老板自己的公司注册进行筹备,工作灵活性大,顾没有考勤记录,但是有工资单,和我当时办事的一些资料。现在老板的新公司注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