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父母2005年因拆迁于在原拆迁地全额购买房产一套,房产证至今还没做,但有拆迁购买协议,协议签属方为甲父母,甲2007年与乙方结婚。现在可以做房产证了,甲父母将房产所有人改为甲名下(未有乙方名字),但未有任何产权协议,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甲与乙离婚,乙方有权分割一半或部分产权吗?如何确保产权全部归属甲方?
儿子媳妇现在要准备自己出去买房住,老人不得不付几十万元购房款,只因媳妇的脾气很坏,真担心他们会离婚。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这笔购房款只属于儿子的财产呢?
这样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各位律师发表高见!!
1988年我那年10岁,我父亲取了继母过门; 1990年后我父亲从我爷爷那分得了老房A; 1994年我16岁,我和父亲出外做木工,继母给我们洗衣煮饭; 1994年起家里就用我和父亲和继母出外做木工挣的钱开始造房子B; 2002年因为学校造操场我家的老房A和房子B都拆迁了; 2002年起用老房A和房子B的拆迁款建了房子C和房子D; 2003年申请
离婚前妻子瞒着丈夫用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炒股收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瞒着丈夫用自己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与炒股收入(婚后妻子从未承担过主要家庭负担,相反始终隐瞒其各种经营收入和炒股收入!)为未成年的女儿购置了房产。”请问:如果妻子提出离婚,那么她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丈夫的什么权利?,是否构成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应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
我表哥上海户口(落在祖父的祖屋里),2005年他祖父的祖屋拆迁,表哥分得上海市郊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如今他要离婚,他因为拆迁而得的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注:他2003年与现在的妻子结婚并生有一女,妻子不是上海户口。 听说上海不是有祖屋保护的规定吗? 他妻子不是上海户口可以分他在上海的房子
男方是上海户口,现居住在长春。女方是长春户口。二人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 二人于2003年结婚,2004年生有一女,女儿随父亲落户上海。2005年,男方由于祖父的公房拆迁,按户口他和女儿各分得26平方米的面积的房产,其余面积由其祖父和父亲出钱补足,所以,男方得到一处面积为75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
我们借父母的钱买了房,并去公证说明此房为父母出钱购买。请问这房还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上是我
我们借父母的钱买了房,并去公证说明此房为父母出钱购买。请问这房还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上是我老公名。 公证前我们还写了一张借条给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