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到8号 矿工四天。 1 2 号早上矿工。78号早上旷工。 但下午都去上班。 今天去了 老板说我自动离职 不发我工资了。上个月的也不发了。。 这合理吗? 我可以像法律讨回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没写矿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私人公司。我是业务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我是应聘暑假工的和用人单位签了合同,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发现有乙肝,他们不给我工作。说我违约(合同上有“因个人原因不能工作的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我是不是违约了?如果没有我该向那个部门寻求帮助?
每次6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算不算手拖欠工资。例3月6号发1月份的工资。因有要事想辞职,能以迟为由,不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应本人在财务工作上犯了错误,某天被诈骗。隔天经过一些事情,诈骗者把钱退回,但不是全数退回(经过董事长同意诈骗者说出了一个金额,退回他所说的金额),解决这件事我辞职了,当时只结了工资,没给奖金,隔了10天去那里要奖金他说的金额跟去年的比少了很多(在那里工作是在去年年中时去的,年末奖金有发过,今年是在8月
从**房地产干了一个多月,不想继续干了。这次想去结算的时候,人家说,只给24天的工资!给总公司打电话,说什么时候给工资,他们说,只给24天的工资。 和他们说了一通,然后说不通。总公司要我给当店的秘书打电话。 秘书说工资要把每周六日的工资刨除,不算在内。当初也没有说六日不给工资,现在,六日上班不给算工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