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如果甲方无故发一些暧昧的短信给乙方妻子,后甲方妻子发现以为自己丈夫与乙方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并跑到乙方工作场所告知乙方(造成乙方同事都知道此事)从而导致乙方对其妻子产生怀疑回家后找妻子理论,致使乙方妻子受冤而喝下农药自杀幸好抢救及时而未酿成大祸。在这情况下此次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甲方及其妻子是否侵权?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
我在一网站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水货”希捷硬盘,根据硬盘编号:希捷官网证实为“非中国销售产品”而网站处理对我不公平。我想在网上发帖:###我告诉你,你的某某网站出售水货,我将维权到底。###为网站老板姓名。这样是否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或其它相关法律。谢谢
我和我老分居一年了,他在找我,我是和女儿一块走的,他想抢我的孩子,并且想把孩子带到南方去,说永远不让我见女儿,现在孩子和我生活的很好!我也是没有办法才把女儿带走的。他在百度上说我的坏话,说我和别人有男女关系!还用我和孩子的名字注册了博客,上面贴了好多我和孩子的照片!他这样做算对我侵权吗?
前一段时间,我单位一部分人搬家。今天下午,单位同事把我喊过去,说有我的东西,我过去看了一下,是一个病历本,上面写的是2007年8月11日做人流的内容,还有一些票据,上面全是我的名字,可我根本没有做过此类手术,同事跟我说这个东西是从另一个同事乙的搬家剩下的旧箱子里翻出来的。同事乙平时与我关系非常好,但她做人
一家报社报道的新闻中有一受害人化名正好和我孩子的乳名重名,这篇新闻报道的内容恰恰发生在我们所住小区而且受害人和我家孩子年龄也相仿,并且受害人和我们同住一小区,这篇文章报道的事和我家孩子没有任何关系,但因这篇文章谈论的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尽管在文章最后注明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但这种巧合让我们很担心,担心让
有一个保安人员是退伍士兵,他殴打我60岁的父亲致肋骨骨折。当时就报了警,派出所出警并作了调查,由于他没有及时受到处罚,我便在网络论坛上发帖,没有点他的名字,只说了“有一个某某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是退伍兵,用从部队学来的功夫殴打老年人,且打断了老年人肋骨,至今未受任何处罚,仍然耀武扬威!”后来他被单位解雇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安咯工在单位也不知道得罪谁了,他说话有的时候说的很难听,现在在单位有人说我给他戴绿帽子,我三个月没上班除了买菜我就没出过门,说我和他的领导好,他才换到现在的部门,我要什么证据来起诉这个造谣的人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