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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 我想问一下,如果甲方无故发一些暧昧的短信给乙方妻子,后甲方妻子发现以为自己丈夫与乙方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并跑到乙方工作场所告知乙方(造成乙方同事都知道此事)从而导致乙方对其妻子产生怀疑回家后找妻子理论,致使乙方妻子受冤而喝下农药自杀幸好抢救及时而未酿成大祸。在这情况下此次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甲方及其妻子是否侵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a7767(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10-09 20: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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