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0日肖某(女)因感冒到村中一诊所打点滴当场死亡,诊所医生的丈夫赵某通知肖某家属,肖某家人赶来后打120及110。急救车赶到确定肖某已经死亡。后得知此诊所医生并不具备行医资格,属非法行医,就诊时也并未对肖某进行病情询问,更没有做血压、体温及皮试等必要工作,是命的是,出事时医生并不在场,而是外出购物,期间换药工作都是由其从事教师工作的丈夫赵某完成的。通知肖某家人的也是赵某。
事后,双方以6万元签订了私了协议,110做了相关笔录并以双方私了为由撤案。
我想请问:1、双方签订私了协议是符合法律程序。
2、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触犯刑法,公安机关能否以双方私了为由拒绝立案。
当时诊所内还有几名患者就诊,而肖某第二天就被家人火化殡葬,难以完成取证工作,请问还有借助法律来完成诉讼的可能吗?
3、如果肖某家人事后以赔偿过低为由要求对方追加,是否受该协议的约束?如果需要证据,应当如何取证?
我母亲44岁,今年8月26号左右 咳出了血,于是在9月3号左右在县医院做检查,检查就只是拍了X光胸片,医生很草率的看了下说是可能是肺结核!并要转诊求到本县结防所治疗,到了结防所,结防所的医生要来在县医院拍的胸片,看了下 要求做痰检,可是我母亲没有痰也不咳嗽,然后就没有做痰检就确诊为肺结核,并开了肺结核的药物,
前段时间母亲因“腹膜后”成熟性畸胎瘤(皮样囊肿)住院开刀治疗,大概有20天后发现引流管中废液变多,检查后发现是因为输尿管破裂引起的。谁能告诉我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您好!我想问您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 就是因为医院的原因,病人的氧气瓶没有气了,致使病人死亡。当时家里人都太悲痛了,没有追究医院的事情,就将病人火化了,火化之后,都平静下来了,想起医院的过错来了,还可以起诉吗?病人死亡已经4个月了。是否可以利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起诉医院呢? 但是由于人已经火化了,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最多多少的赔偿金,我奶奶今年77岁,前天去某地区医院做身体检查,医生说没有什么事,就是颈椎增生,打两天针就好了,然后在打针打一半后突然晕倒了,叫医生,医生是半个小时后才来到病房,来到之后并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在写报告,然后家人是打120叫了另外一家医院来,来到的时候已经过了45分
常看到医院给患者制造麻烦导致无法进行尸检,这么干,医院是否有很大好处。 如果证明是医院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老婆在一家医院生小孩,之前检查都正常,可以顺产,但是生到一半时,非常难受,要求剖腹生产,后来小孩平安出生,但是大人生完后浑身不舒服,这个医院检查都没有检查什么问题,后来又请了另外一家医院专家过来讨论,最后转到另外一家医院做B超,是子宫出血没有检出来,导致又在这家医院抢救,我想问一下,第一家医院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
有有一颗坏呀,在这家个人开的医院补得牙,补完后2年,补得牙心掉了。我接着又去这家医院补,医生为我治疗,可是碰到我的牙神经了,所以就需要将呀磨掉一半,说是得按烤瓷牙套。结果我去了这家医院6次,仍然牙疼,曾经夜里疼的要命中途去了2家大医院,说是我的牙神经没杀到位置,不好治。于是我就找到这家小医院要求赔偿,
我爱人因医疗事故去世后,医院给予了赔偿。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她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请问律师,这笔赔偿钱,她的哥哥姐姐有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