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我交了全部的钱,开发商向我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经济纠纷,该房子被南通中级法院查封。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把房子判给另一人。我想问: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
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可以再判给其他人吗?我有没有拿到这个房子的方法(途径)?
(1)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我交了全部的钱,开发商向我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他到现在既没有领到证,也没有拿到房子)。(3)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引起经济纠纷,该房子被南通中级法院查封。(4)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
由于借贷人未按时还款,银行从我的公积金中扣除了一些,我是否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
几年前我为同事(已婚)用公积金帮他做了担保人,今年由于他3、4个月没按时还款(不是没有能力还),银行从我们的公积金中扣除了一些,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我们所扣除的钱款(有无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急盼回复。 通过设么么途径来解决,最好有流程的
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查封被执行方(公司)银行账户的请求书格式是怎样写的
或者根本不用书面,电话请求也都可能啦? 或者根本不用书面,电话请求也都可以啦?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我是2010年8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小车,对方摩托车,对方只是轻伤,住医院7天便出院了,医院费用4000多元,8月27日我到交警签收验车报告,责任认定书未出,对方向我索要15000元才愿意协商解决,我不同意,对方现在向法院申请查封我的车。交通事故交警未认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吗?我的车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