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给当事人驳回通知书,省高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谢谢各位尊敬的律师们帮忙出出主意!
眼下的问题是没地方去申诉啊……
同级检察院不管,就连省高院以没有驳回通知书不管,省信访局也不管,并竟敢这样对信访当事人说“我们已经下达命令了,他们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这是我们监管不力,管不了”这个案件14年了,我们该怎么办?!求在此能遇到青天大人!
申诉理由是:
1、原告的12个证人证言是伪证,其中一个是当时不在人世的死人;其中5个证明了被告不在现场;其中6个证人的证言是不同的6个案发地点和不同的案发时间。
2、(1)原告的起诉书说是被告打她的右手和头部,但法院的判决书是左手陈旧性骨折,12个证人也没有证实被告打伤原告的左手;
(2)伤残鉴定报告是贵阳活体检验中心提供,该单位不具备法律认可的鉴定单位,其二,在鉴定时并未提供病历证书。
3、此次纠纷原本系原告在他人指使下故意上门挑衅。
4、这个案件不光是当事人受害,同时也影响到了当事人下一代人的成长、求学、就业及婚姻幸福问题……两代人就在这样的阴影下度过了14个年头。
5、这个案件后面还会牵涉到一些贪污腐败问题,所以当地就一直压着不办。
我还有什么办法呢……???????
我的当事人对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不服但过了上诉期还能再审诉吗?
我的当事人对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不服但又过了上诉期还能再审诉吗?再审诉的话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审诉还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审诉呢?还需要哪些材料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给当事人驳回通知书,省高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谢谢各位尊敬的律师们帮出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