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土地转让合同时,是不是要连报建费一起给了才能签合同?我买的是居民用地,现在对方要求把报建费一起给了才能签合同,这合理吗?
甲与乙于2003年口头转让乙的三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180000元,乙并出具收条一张给甲,(注:乙还没有办理有土地使用证,仅有一张该土地的图纸和一张房管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收条一张),后甲将该土地转让给丙,并写有土地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转让金为48万元,其中约定由甲协助丙办理土地使用证,如在该土地有效期
合同条款之一:甲方30年土地(口粮田,责任田,承包田)的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有使用权,(在国家政策不边动的前提下)村里不再给乙方另行定其他政策,乙方享受甲方所有待遇。 现在甲方反悔,想起诉收回当初签定转让合同里的乙方土地使用权,我想咨询甲方可以起诉收回么?
我有10亩树土,属于退耕还林的地,2003年转让给了别 人,但我们只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没有备案也没有登记,请问我的转让合同有效吗,我能把地再要回来吗。
我在2003年转包了一块土地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其中有两个中间人都签了字并一次性付清了转让金他现在已经给我起诉了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可不可以不给他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
我父亲在2004年期间把我家2.913市亩土体承包给了刘某,期间我因事未曾在家,现在回来想在地里养殖花卉苗木,但是我父亲跟刘某签订的是20年,合同签订时没有通知发包方(也就是我们村委会),而且在使用期间在刘某在承包我家的土地中大量使用土资源,承包的2.913市亩土地平均下去了20公分土资源。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能收回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