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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土地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合同 甲与乙于2003年口头转让乙的三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180000元,乙并出具收条一张给甲,(注:乙还没有办理有土地使用证,仅有一张该土地的图纸和一张房管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收条一张),后甲将该土地转让给丙,并写有土地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转让金为48万元,其中约定由甲协助丙办理土地使用证,如在该土地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由甲退还丙转让金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给丙,(注:在与丙签订该协议时丙也知道甲没有土地使用证,也知道甲是花了6万元给乙买的土地),由于乙不协助甲办理该土地使用证,导致甲无法履行与丙的转让协议里约定的义务,现丙起诉要求甲退还48万元,支付土地转让款利息77760元。问:一、可否追加乙为被告?二、甲与丙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吗?因为甲不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丙也知道使用权人是乙的情况下仍然与甲签订该转让协议。三、丙能要求甲支付利息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与物竞(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09-10-1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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