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4日本人出租一套一室一厅房屋给租赁人,合同明确注明在每季度到期前一个星期提前支付下季度租金,该租赁人从第二个季度开始,就拖欠租金近一个月,在派出所协调下才给付了第二季度的租金。此后每季度都拖欠租金数天或半月。第三季度未按照合同规定按季给付,在拖欠半月后,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一半不到,在多次催讨后,又只支付了季度租金的3分之一不到,至此季度结束也未支付余下该季度租金,合同规定,租赁人违约或拖欠房租达2月时,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10%收取违约金,拖欠时长按日租金的10%收取迟纳金。请问怎么向法院申请让租赁人搬出出租房
被告侵占原告房屋,法院判决腾出房屋,占用期间房屋租金涨价,申请执行后占用期间能否按涨价租金起诉。(同样房屋由租赁协议) 申请执行腾出房屋,腾出后在起诉占用期间房租按现行租金可以吗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文体二楼西厅出租给乙方,开台球厅适用,租期为壹年,租金为贰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交清。 2、 无论什么原因,在承租期停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房租概不退还。 3、 承租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现有房屋的设施完好,
律师您好: 本人2010年2月25日与某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当日起租,租期为一年。2010年5月25日,该单位由于企业改制将此房公开竞价出售,本人以40多万元拍得此房。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该单位应该返还我剩余9个月的租金。现要求返还租金无果,其不返还租金理由为该单位在拍卖房屋时有公告,公告的大概意思就是不管是谁
各位专家好;我租了一间十几方车库经营服装。签了五年合同才好好装修。当时房东没有出具房产证明复印件,合同上注明我可以转让转租收取下一任租客转让费,但没有明确需经房东同意方可转让,因身体不好现我租给其他人经营,签了一年合同,做了三个月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房东以我没经她同意转让不肯出房产证明,现下任租客以我提
合同是这么写的:甲方将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唐城街24幢9号2楼,除靠东侧一套自住房之外,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650平方米,可是现在实际面积只有500多平方,现在按合同少了100平方左右,,请问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算合同诈骗。我要怎样才能不付少了100平方的租金呢?谢谢帮忙
我将自有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承租人,房屋租赁到今年9月10日已到期 但承租人还欠缴水电费等1400元 而且至今未将钥匙归还我们 因为门锁被他换掉了 我能不能找开锁公司把门打开呢?如果可以 我应该注意些什么?以防引起更大的纠纷?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房屋中介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介绍下,于2009年8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到2010年8月止,押金3600.现合同期未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并承诺退回3600的押金,另外赔偿3600的违约金,但是乙方不愿意终止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强迫乙方让出房屋吗?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失败
承租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院子里搭建阳光房,将院子改成了房子。我该怎样认定其搭建阳光房是违法行为? 判决书已发送您邮箱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