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担保公司打电话说我们的车辆贷款出问题 了,机动车登记证我们没有交给他,然后让我帮忙办理一下资料为由,去了说要照行驶证和钥匙,就把东西拿走了,然后就扣押不归还。我们只好打110,可是110来了说我们有签合同,合同里有一条如未上交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书,XX公司有权收回贷款车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条款有无法律效力,担保公司
公司的录用通知中最后一条是:公司保留对以上条款的修改权利,并有权添加条款。 不知道有这个霸王条款,那么上面提到的薪金、岗位等信息还有保证?
我在2008年2月为他人担保,用的是我个体工商证,还款日期为2009年3月,贷款人现在跑了,当时在签字的时候我确实知道此事,我老婆知道后不同意,没有签字,后来我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出现了我的不良信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担保信息撤销,当时贷款人用的我的工商证,租赁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的都是假的,我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