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正月初一11点45分生于(顺产)焦作市温县人民医院,产生时医生只说了羊水有点浑,没有跟进检查和观察,婴儿住院时没有排胎粪和大便较稀,给医生反映了医生也只说观察,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初二上午办的出院手读,住院期间医生并没有对婴儿做各方面的检查,出院时也没有交代任何注意事项,在初五下午孩子哭不吃母乳,但是吃奶粉和喝水,初六早上奶粉也不吃了,就送往温县人民医院,8点多到的,到了医生就送住了重症监护室,说是肺炎,又说可能是颅内感染,下午又诊断又有败血症,说可能是宫内感染,初七晚上八点多心率急速下降,抢救后说没有呼吸了,让签了一份放弃治疗的协议,请问医院有责任吗?为什么好好的孩子忽然能染上这么急这么重的病?是不是婴儿生下来就有病,而医院没有尽责检查和告知家长,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请律师指点下我该怎么办?
5月25日我在当地医院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当时医院并没有给我女儿做身体各方面检查,6月12日下午女儿突然发病,抱到当地医院当时帮我女儿看病的医生只是作了简单的检查体温和测心跳,跟我们说症状都正常,但当时我女儿表面症状还是很不正常,嘴唇发白,肢冷。然后开了一些药让我们抱回家观察,回家二小时后女儿又发病不久就呼
新生儿出生十几天后,因小孩脖子周边长小水疱,首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黄痰,开了些降火药说无碍回家,第二天中午小孩不乖再次送去检查告知病危住院,第三天早上7点多死亡,化验结果是胃炎,浓肠包,新生儿败血症,事实该有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婴儿生前未作头颅的检查,婴儿死后两家医院同意尸检,尸检结果头顶骨折,医院就应负责任,所以现在有损两家医院利益,二家医院又说:婴儿是埋过的,在尸检之前两家医院也是知道是埋过的。这种尸检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有多少法律效应?
一直在一家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全部正常,又去该医院生下一男婴,孩子在11天的时候,感觉不对,又去该医院做检查,院方回复,孩子状况正常。过几天孩子消瘦严重,去别家医院查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脊柱弯曲、十二指肠梗、抢救无效!孩子32天,死亡!
15号中午12点45分剖腹产出生的孩子,出生后发现孩子呼吸不顺畅,断续的出现“呃呃”的声音,询问医生,医生检查了下说让抽痰,但是没什么效果,又去问医生,医生又说让吸氧,吸氧了20分钟后,护士把氧罩摘掉离开病房后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来询问情况。次日凌晨5点半发现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属于医疗事故吗,怎么赔偿?谢谢您
我在建档医院生的孩子,一直在本院做检查,没有什么问题,都显示一切正常,由于羊水破了所以做的剖腹产,孩子生下后只是略有缺氧现象,前十分钟检测的常规检查显示孩子一切正常,评分为10分,因有缺氧现象,所在医院没有新生儿护理的条件,3个小时后该医院为小孩转到其救治医院,后来孩子被告知感染,3天后孩子因抢救无效死
医疗事故中新生儿死亡,原因是医生、护士没有对产妇进行监护,羊水破后请她们检查说是分泌物,产妇要求剖腹产,医生说没有人剖不了等着顺产,就这样医生消失啦,护士就没对产妇进行胎音监测导致胎儿死亡,医院只对产妇进行精神补偿,死亡胎儿就没补偿吗?
产妇到医院分娩时,患者选择剖宫产分娩,而医院给予阴道试产 造成新生儿在腹中时间过长 导致小孩缺氧 深度酸中毒 经家长自行专院 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应该赔伏多少钱
我有一个朋友刚当上爸爸还没到一个月就意外离开了,当时女朋友不到年龄没有写结婚证,现在孩子妈扔下孩子走了,奶奶带着这苦命的孩子,问题是现在孩子户口不能上到奶奶那边,跑了中山好多部门了,有朋友知道应该怎么去办的吗,跪求指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