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鄂尔多斯市投标了X项目并已中标,合同盖章单位为招标文言件中公示的招标人申请的临时机构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中有关的专用条款为合同组成部分,但我司购到的招标文件就是没有盖章的招标文件,在此情况下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未盖招标人公章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2、网站公布的招标信息说明报招标人的单位名称,但签合同却以成立的临时机构签合同,这种情况下招标文件是否能作为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中某项不符,某项的主材在招标文件中是业主采购,而合同却变成由承包商采购,当初在编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由于主材是业主采购,故没算主材费,请问现在是否能提变更或索赔!
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总价53万,首付规定16万,但是开发商有个先首付5W,2014年6.15日前补齐其余首付并办理按揭,合同规定违约金房款的20%,关于先付5W首付,有个单独的协议书,我已经付了5W,我现在不想要了,是否需要付20%的违约金?
签订合同时,房主并不在场,代理人也没有提供房主的委托书,但是该代理人为房主的直系亲属,请问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请问律师同志,关于房屋转让及租凭合同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情况如下: 1、我去年4月从A手中转了一间铺面,付给A转让费若干,转让时房东在场,和房东签订了租凭合同,并没有和A签订转让合同。 2、合同中明确 同等条件我享有优先租凭权,但没有写我可以转让,也没有写我不可以转让。 3、今年6月房屋合同到期,现房东通知我他不续租,说是家人要自用,但其实是房东女儿的朋友想要这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分得住房一套,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我提供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和离婚证,登记部门要求另一方到场签字,而另一方因病故不能到场,我出具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和离婚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否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我前夫已经病故,无法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提供前夫死亡证明书可否要求房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