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计算(每一季度500小时)。公司规定每年10天带薪年假和7天带薪病假。我们现在休了年假和病假的工时公司不给我们计入综合工时内,想请问带薪年假和带薪病假的工时不计入总工时合理嘛。谢谢!!!
(1)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停机生产,上班时间是三班二倒轮班制,即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休息24小时,三天一个周期的。这样的工作方式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2)如果上班时间是三班三倒轮班制,这样的工作方式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吗? (3)这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是多少? (4)一年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这
每天工作8.5个小时,然后用人单位以我们每天完成销售量为由让我们加班摆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实行的事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次加班至少3个小时以上
我去年9月1日入职,11月1日转正为正式员工,公司12月1日才和我签的劳动合同,之前公司说明有3天年假,我准备9月离职 公司却说年假是按照我签合同的时候算起 要到12月 我才有年假 他们这样做死对的吗?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在实行综合工时制当中如果有一名员工在周二是她本休,但这一天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那法律有规定企业必须要在给员工补休一天吗?不补休违法吗?谢谢!
我是综合工时制度下的一名倒班人员,我上月累计上班时间180小时,超出法定上班时13小时,按说应该发放13小时的加班费,但我中间休了一个带薪年休假12小时,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只发了我1个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我的合同是2010年签订的,当时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综合工时,但在劳动仲裁庭,我索要加班费时,公司的律师称公司的综合工时没有向劳动部门报批,但我签了合同就算我认可了。 请问:1.我签的这份劳动合同能按综合工时计算工作时间吗? 2.如果不能应怎样计算加班费?
我和公司签的是综合工时每月165小时,但公司在算加班费时却以174小时为基数算,请问我能否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并得到经济补偿。
我公司员工A 2011年11月1号入职,在2012年12月1号休了年假。那么他在2013年1月份能再休年假吗?还是要在2013年11月1号之后再休第2次个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