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倪济群,男,65岁 在上海市原上海县陈行公社题桥镇有一套祖产,占地约70平米,所有者祖父倪鸿飞(另有父亲和叔叔的名字)----原始材料闵行区档案馆存有。 后来父亲考取了浙江大学,爷爷就把暂时闲置的50平米左右房产(我父亲所有)借给了陈行手工业社(当时姨父是手工业社书记)。当时是因亲情关系,并且父亲也暂时不在上海住,房子短时空着所以出借;另20个平方给了叔叔住,叔叔嫌小也另有住处,此20平方也出借消防队。 至1958年,陈行房管所因这70平米房产出借,故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当时老人没文化,不懂政策,只要自己有10平米小房安身即可。但这房产也不属于没收,至今闵行区档案馆所存有土地证所有者仍然是上述人等。 至 2010年,叔叔名下20多平米政府已归还给他,而我父亲的房产计50平方至今未归还。 尊敬的吴律师!请问我的这部分房产能归还吗?应找那个部门?怎样要回? 此致 谢谢! 倪济群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凡是出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的房屋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老房子旧区改造,十多个户口在里面。父亲母亲和我的户口都在。老公和孩子的不在,且目前住房条件差与公婆一家共5口人住45平老公房。都尚未享受过拆迁补助政策。这次旧区改造是否有照顾到老公孩子的政策?
开发商打3旧改造非法征用农民的水田7十多亩,而且没有批文,并推平
开发商打3旧改造非法征用农民的水田7十多亩,而且没有批文,并推平。更惨的是强行砍果树和强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