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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造私房归还政策

非法改造私房归还政策 我叫倪济群,男,65岁
    在上海市原上海县陈行公社题桥镇有一套祖产,占地约70平米,所有者祖父倪鸿飞(另有父亲和叔叔的名字)----原始材料闵行区档案馆存有。
    后来父亲考取了浙江大学,爷爷就把暂时闲置的50平米左右房产(我父亲所有)借给了陈行手工业社(当时姨父是手工业社书记)。当时是因亲情关系,并且父亲也暂时不在上海住,房子短时空着所以出借;另20个平方给了叔叔住,叔叔嫌小也另有住处,此20平方也出借消防队。
至1958年,陈行房管所因这70平米房产出借,故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当时老人没文化,不懂政策,只要自己有10平米小房安身即可。但这房产也不属于没收,至今闵行区档案馆所存有土地证所有者仍然是上述人等。
    至 2010年,叔叔名下20多平米政府已归还给他,而我父亲的房产计50平方至今未归还。
    尊敬的吴律师!请问我的这部分房产能归还吗?应找那个部门?怎样要回?

此致  谢谢!                                      倪济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jiqu……(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4-02-0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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