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因为只熟知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而并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因而导致没有按照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在刚受伤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现已过去几个月,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是否应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在我省的及国家的规定中,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 三:工伤职工受伤后,骨折在山东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并未痊愈,无法正常自理生活,因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管理办法〔参照的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在工伤后也未对工伤职工下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用人单位采取了拖延、隐瞒不告的行为〕,工伤职工未在山东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申请延长工伤留薪期〔现已超出了一个多月〕,在超出而又未做鉴定的这段时间依法享受什么待遇? 四:现在虽然伤情未痊愈,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申请做工伤伤残鉴定〔因为停工留薪期已过〕? 五: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补救性的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吗〔如仲裁或者现在申请做工伤伤残鉴定〕?如果无法延长现在享受什么待遇?是否应该立即申请做工伤鉴定〔虽然伤未痊愈,但因为不知情山东的而未申请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现已满已过去一个多月〕? 六:工伤认定书现在还未发下来,在刚受伤时用人单位也未对工伤职工下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采取了拖延、隐瞒的行为,因而导致工伤职工错过了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申请时限〔现停工留薪期已过,伤还未愈合,无法自理生活〕,是否应该主张这些因素?难道要工伤职工负全责吗?
请问,深圳市产假的具体规定。产假工资应试怎么发?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可以不?
我老婆是深圳户籍。她们是一家设计公司。公司规定产假为三个月。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产假:90天+15天(晚育)+35天《独生子女证》如果难产或剖腹产增加30天(我们属于晚育)。还有我老婆的工资是5500,年薪为10万。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1200,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依本办
装修人是一楼的住户,将住房的一间挖了两米深的大坑,做地下室。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城建部门以对其处罚,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改正,将住宅恢复原样,可装修人不予改正,不将建筑物恢复原样,而城建部门只能做到这了,对装修人的这种不予
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中担保资金是否就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呀?
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中担保资金是否就是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呀? 我是担保公司的,想要加入北京担保协会,他们要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我看了看就有疑虑,对担保资金和注册资金搞不清楚! 想请律师帮忙回答解疑下!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其中,“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是指必须结清包括以前单位陈欠的,和个人陈欠的所有的陈欠采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我在打工期间出现了工伤(腰椎错位),在通州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回家休养,复查时腰椎依然错位。包工头不再给继续治疗了。我自己又没钱去治。我该怎么办?
工伤没有痊愈,单位要求换个岗位继续工作,要不然就不发基本生活费该怎么办
08年9月,因厂里设备不正常检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爸爸在上班时设备突然断裂,从高处摔落,导致膝盖处半月板撕裂,不能行走。事故发生后,在我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单位给做了工伤认定,但工资却只肯发基本生活费。经医院治疗后,目前爸爸已经能独立行走,但腿还不能弯曲,医院建议一边治疗一边观察,但单位却说爸爸能独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早些年份因为考上了大学,学校要求把户籍迁到学校,毕业后,我的户籍又转到我镇的居委会,因此我没能得村的股权,现在政策又可以让我迁回到我的村去,但是我的所有福利都没有了,最重要一点是我的股权没有了,听说我这种回迁的人要30年后才有机会获得股权的分配,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我
刘律师您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2004年签订的单位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可以否定该协议的效力?谢谢!于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