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书 男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10.10同居生活,2012.3.25日生有一男孩,取名为某某,现年2岁,男女双方于2013.12.5办理离婚协议书,现男女双方补充以下协议: 一,婚生男孩某某由女方扶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万元,应于每月15之前付清,至男孩18岁为止。 二,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66万元,该款男方应于三年内付清,每年2.10之前付33万 三,男方欠会款每月人民币4000,由男方承担至还请为止。 四,男方欠女方148.6万,男方应2015.2.2还清 五,本协议男女双方签名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一份。 男方 女方 这份协议有效吗?是不是只要他签字就行了?有法律效力吗
在离婚时因为考虑不全,去民政部门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签了协议。事后双方商量补充了一个协议,且都签了字,但没第三方见证。请问有效吗?或者是不是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如果需要第三方见证,见证人可以是某一方的亲属吗? 急等帮助!谢谢!
我与前夫离婚两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主要是对房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是这样的"房产出售后男、女各的一半,出售前,出租租金双方各得一半"。离婚补充协议书中写道:房产处置变更为"房子所有权一半归女方所有,另一半归女儿所有,房屋出租租金用作女儿教育费用开支。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
我和前夫离婚,育有一女归男方,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房子卖出时,女方承担卖出房款的20%作为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房子有150万的贷款是以女方名义所贷,协议书上注明男方在离婚一年内归还女方150万贷款,在未还完所欠款项之前,贷款由男方支付,此款项至今不但未还,每个月的银行贷款也不支付了。男方想另行签署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我放弃了房屋的产权,可现在我又想要回属于我的四分之一产权,请问我和前夫私下签一份关于房产的协议有用吗?
离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关于男方同意支付小孩费用等条款,请问这协议有效吗?如果协议有效的话,因其中一条条款不符合法律,是否会影响到整份协议有效性?
你好,夫妻共同购买了套按揭房,写的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按揭由男方付,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分得现有的现金,离婚证上没写明现有的现金是多少,快2年了,女方没得到一分现金,追问了几次,说没有,结果双方协商后,男方现在自愿把这套房子给我,所有权是我的,但现在按揭款还没还完,协议后由我来还,我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