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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房产)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房产) 你好,夫妻共同购买了套按揭房,写的共同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按揭由男方付,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分得现有的现金,离婚证上没写明现有的现金是多少,快2年了,女方没得到一分现金,追问了几次,说没有,结果双方协商后,男方现在自愿把这套房子给我,所有权是我的,但现在按揭款还没还完,协议后由我来还,我想问的是这样可以吗,原来是我们共同的名字,现在协议上写成男方自愿赠与给女方,一旦按揭款还完,男方应随时配合女方办理相关的一切手续,需要去民政局盖章吗?不去民政局双方签字,按上手印法律生效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21373……(重庆)
提问时间:2013-11-18 15: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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