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在2008年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旧城改造的C,D,E进行拆迁工作,当时由于拆迁纠纷,导致拆迁工作拖延。现在拆迁人先后8次作出《准予延长拆迁期限决定书》,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4年1月7日,向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当时还是用2008年的拆迁文件,请问这是否合法。
我是四川广元剑阁的,我们这也是黑龙江援建县。就是关于我们这次拆迁,是高压线从这里过才拆迁。政府去年跟我们签的合同,以达成协议,他们没拆。由于去年的房价可以承受,但托到现在,房价已猛涨以去年的价钱简直买不起,所以我想咨询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有没有这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实行有没有这个文件
在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出了一份 温政发(2012)19号文件,而且特别注明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中讲到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而他们又制定了一个补偿方案,套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我的拆迁合同上写的过渡期是2010年2月11日到2011年7月止。房屋时期房,到2012年8月才交房,现在交房时拆迁公司说过渡期要算2年,也就是要算到12年的2月。所以给我的过渡费只有三个月是按违约的双倍来算的,所以我想走法律程序,但不知道过渡费算法的法律文件叫什么名字?该在哪找,希望能得到帮助。
商业旅游开发征用我们营业用房,要求原地置换不同意,要求货币拆迁而补偿额度有很低。周边营业用房的售价在4万元左右,而拆迁部门定价为5180元(依据是参照《淮安市楚州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楚建【2005】77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国务院有590号文件,市府也出台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