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2013年拆迁,切用2008年的补偿文件
2013年拆迁,切用2008年的补偿文件 拆迁人在2008年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旧城改造的C,D,E进行拆迁工作,当时由于拆迁纠纷,导致拆迁工作拖延。现在拆迁人先后8次作出《准予延长拆迁期限决定书》,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4年1月7日,向城乡规划局提交“申请书”,当时还是用2008年的拆迁文件,请问这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gsi……(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4-01-29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