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房子给乙方,乙方违约拖欠房租款,甲方起诉乙方胜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告诉甲方代表:如不同意调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即便出租合同到期,甲方仍不能收回房屋,需重新起诉乙方归还房屋。 请问此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出租房屋给对方开设饭店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没有约定续租和收回方面的问题。 问题1 现在我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如收回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 如果对方不愿意搬走,我该怎么办,是报警还是起诉? 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些什么材料,费用如何,不请律师能否胜诉(自己对法律方面不了解)
我的住房与租房者签了三年的合同 在未到期的情况下他又转租给了别人 现任租房者已经到了该交房租的时候了 可是他说他不租了 东西都放在了我的房子里 已经通知他把东西搬走 延期了半个多月 可是他现在还是不想搬 而且没有再租的意思 (原住房者已经找不到) 我该这么办 请问当地的派出所管不管此事
2009年度10月30日,我与金海家苑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即把自己在劲松的一处住房交给他们代为出租,当时合同上说明2010年10月30日把房子交还给我,代理期限为一年。2010年9月初,我至电该公司,欲按期收房,该公司答复说没问题。10月1日,该公司至电给我说不能把房子于10月底交给我,因他们与租户
我家有个门面出租,租客交钱到明年的三月三十号至。我们现在去和他谈,想明年3月收回来自己用。合同上写的是有效期三年,但是租金一年一付,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租。在交涉问题时,租客不讲道理,说给他十个月的违约金都不搬。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提前收回屋子呢。应该怎么办? 谢谢!
家里的商品房三层的小楼被爸爸拿到农村信用联社贷款,贷款贷了120万,利息和罚息是110万左右,家里没有钱,无法偿还,今年六月份,银行通过法院起诉了爸爸,家里接到法院的传单,但是一直到现在没什么动静,银行说让我们自己先试试卖掉房子,卖不掉就要拍卖。房子位于市中心,就在农村信用联社对面。 房子由于太大,大概要
今年3月将房子出租出去,合同为一年,也就是2014年3月到期,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今年8月底交的下三个月的房租,也就是9月到11月的房租,后面的房租还未交清,因为特殊情况我想将房子收回,请问合理吗?
如果业主将房子租给租户,然后租户没按时交租金甚至无法联系,现业主要开锁,要求管理处派人员到现场见证,像这种类似的问题管理处应该怎么处理合理合法?
没有租房合同 房子到期收回另外出租 但是他人强行霸占我该如何维权
小二和他爸爸于2003年帮我家建房。欠小二 和他爸爸 3万元整。于2005年4月份小二搬到我的商铺里一直没有结算。还把商铺租给小春搞修理。2012年找到他家说以前的算了,从2012年12月30号开始给房租。现在我把房租重新出租给别人。我让他搬走,但是他不搬走,还说帮我建房子没有给过他钱。请问 我可不可以把小二和小春告上法庭
我们是一家事业单位,有沿街四透店面的一栋三层楼店,六年前以承包的方式进行了承包,到12月25日承包期到期,10月时进行了危楼鉴定,鉴定为了危楼,也请了加固公司,原定等承包期满后,收回单位的所有楼店进行加固。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店面租户不肯清空店面归还单位,所以无法进行加固,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