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
情况是:87年前的楼房,产权是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证)都是两老人的,公婆在外地还有两个儿子;宅基地333平方的产证是我父母的。 82年我父母结婚就跟公婆分户,房地分离可能这原因。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只认宅基地,不认房屋的产权人,甚至都不要公婆签字。问过当地的一把手,确认两个本本都是有效的
产权人是我婆婆,我的户籍也在我婆婆这里,本来只有2个人,我伯伯不知道什么时候也把户头挂了上去,意思是说只有户头,户籍上没有我伯伯的名字。但是拆迁这天,房屋拆迁产权人却是签我伯伯的名字,婆婆还在,但是产权人却变他了。。 谢谢 律师们 我想知道,我伯伯签了产权人的名字,他会不会真
房屋产权和拆迁协议是婆婆签的,现死亡。马上就要买房了(第一轮已经开始)。开发商规定要签字人签字,协议上的其他人才能买房。公公是继承人,(丈夫被拘留还没判刑无法见面)他怕我离婚分得回迁房就不给我家三口签字,我现在怎么才能要出每人45平米去买房(房款我自己出)
现有一套92平米产权房,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母亲、小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是当时宅基地房屋动迁所得。按照当时动迁政策,老母亲分得35平米,小儿子和其女儿共分得70平米,一共105平米,因产权房面积不足,再分得一笔钱款补差价。现老母亲去世,其余兄弟姐妹要求继承母亲遗产。说这套房屋当时动迁时母亲分得55
我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签订协议时,其隐瞒了已经将产权调换房屋出售的实事,并将案外人的所有权房证号填写在该协议中。请问;该协议是否合法及法律依据。谢谢。
我岳母一套五十多平米的房(房产证是岳母的),由拆迁公司安置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新建房作产权调换房,多出的部分面积,由我出资,并说好新房产证上加上我与妻子的名字。去年年4月,我夫妇、岳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书中的被拆迁人是岳母,我们夫妇是共有人。现在要办新房产证了,拆迁公司却说不能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上写2011年11月给房子 开发商拖到2012年9月份 他们算不算违约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上写2011年11月给房子 开发商拖到2012年9月份 他们算不算违约
请问现在二环路改造,我家面临拆迁,但是没有产权,只有当初搬家时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并且当初被迁人的名字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现在已故,现在这房子能守法律保护吗?会不会赔偿时会比有产权的赔偿的少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