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妈15年前再婚(办理了结婚证),户口迁到男方(农村),一直勤俭过日子,相安无事。可最近两年,由于当地塌陷(煤矿)补偿,所有补偿款男方据为己有,导致老无所依,想结束不幸婚姻,请问: 1、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离婚后,能否享受当地当地待遇(以后每年可能还有补偿)?离婚前补偿能否要回? 3、若男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索要补偿?
我的户口是农村的,02年结婚以后户口也还是在原籍,并且到目前为止我一直都有人口土地。土地也都在种,并按照要求交纳各种费用,可今年因村里要从新调整土地,现在村官说我已出嫁不享受村里的一切福利待遇,更没有土地,我想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村里这样做了我该去哪里讨说法!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能否支持管辖权异议?
离婚后女方又结婚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男方家吗?是不是没有享受待遇权?
我已离婚快两年,现在又再婚我户口还在原先男方家,是不是一定要把户口迁到现在男方家这边?如果我想把户口留在原来男方家,是不是没有享受任何待遇权? 我的户口现在还在原来男方家,我还算那个村的村民吗?因为我原来男方家在市里户口是居民户,现在再婚男方家在农村,居民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想用这个户口申请经
现在我娘家,房屋被政府征收了,前期公布是家庭成员每人可以下分40平方的地给做房子的,家但现在说我是嫁出去的女儿,不享受这种待遇。而我的户口还在娘,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该如何维权?
孩子户口跟随农业户口的母亲在娘家落户是否和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孩子在2010年出生,父亲为非农户口,限于当时政策,只能随母亲在娘家所在地落户。可是母亲所在地村委会却一直不给予孩子跟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于是母亲就将娘家所在地村委会告上法院。但是法院说娘家所在地村委会于2009年制定村民规定,规定在2009年6月以后出生的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至娘家所在地也不给予任何待遇(随父亲
男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他也没有在一个地方呆过一年,能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