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3年的3月9号入职的,签了2年的合同,2014年1月公司因管理需要之前要撤销部门,之后因为不想赔偿,取消撤销部门,变相的让我们留在这个部门,不安排这个部门的工作,不谈解约,工作用的电脑也撤了,把我们晾着,只让我们坐在那边,也不许大声的说话交流,逼着我们自动辞职,工资就按照底薪发放的,之前我们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平均下来2400-2500左右,之前我们是上12小时的,上3天白班、3天夜班后休息3天,8小时算正常上班,4小时算加班,现在安排的时间是8小时五天制,双休,没有加班,就按正常底薪工资发放1680元,扣除保险后是1300左右,就是因为工资差额较大,逼着人辞职,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是合理的呢?该怎么样维权?公司又该做出怎样的补偿?
公司这样是不是属于没有提供劳动的条件呢,我之前咨询过律师,说劳动仲裁的话,我们胜数的希望不大,是否是这样呢?
请问:我在公司在职五年多,现在公司突然提出让我从本地调到外地工作,如果我不同意调到外地工作,该公司是否可以给予我赔偿?
公司以货品不合格为由 逼迫员工辞职 就算员工愿意赔偿损失 也威胁恐吓员工 要员工负上刑事责任 但是又以员工愿意自动辞职 不要求发放经济赔偿金的条件 可以立刻结清当月工资离职 请问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公司赔偿吗
我2010年10月与公司签合同,2012年10月份开始休产假,2013年2月份回来上班,因另外一个同事也要休产假接替她工作,没多长时间公司以我不熟悉这块工作为由,要求我把工作转交一位新来同事接手,被逼交接后又不安排工作,目前宝宝七个月,合同也是到2013年10月13日到期,2013年10月16日哺乳期结束,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们公司正在利用调动岗位的方法变相的逼迫员工辞职,为了减少对员工的赔偿。请问像这种情况,员工该怎么样去做,才能维护自已的权利,得到应有的赔偿,就是得到按合同法规定的公司辞退员工,按工龄给予的赔偿。谢谢!
公司属于日本企业的分公司,于两个月前会议个别通知公司将转做其他业务,现有职工会安排其他岗位,并多次强调不会结业。之后逐一约见职工,倾谈转岗位,并表示只有转岗位的选择,故部分不愿屈就新岗位的职员提出离职,但于前日,公司经理个别约见部门主管,说明若到2013年8 月31号未提出离职的职工,将获经济赔偿,并之后约
我进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4日,目前的工资是4200元,合同上写住转正4000元,现在公司说如果到期不续约,并且昨天跟我说要把工资降到3500元,问题一:我不同意降薪,如果公司自行降薪是否合法,是否能获得陪偿,怎么算。问题二、如果合同到期,是否自动解除双方的合约关系,是否有可能获得陪偿?
律师,您好!公司在我没有任何过错,并且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内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就以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条款说,我的岗位没有了,并要安排我待岗在家,领取1000元的生活补贴,直至合同期满。我6月份刚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期,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说没有这个岗位就没有了,毫无
公司缩编,辞退各部门一些员工,但为不付经济赔偿金,不安排工作,不开辞退单,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辞职。我们该如何维权。
您好! 我想向你咨询以下内容: 我目前所处的是福州分公司,也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董事想撤销福州分公司,又不想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就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员工在指定日期前到总公司报到(总公司在柘荣乡下很不方便),也未写明具体岗位,并口头说要是不愿意去就自己提辞职。今天是另一个同事被以此借口调动,那个同
我04年入职公司,2012年公司才给上的社保,上个月经理突然说今年合同马上到期了,不给我续签了。和人事部门交涉后,我提出要续签合同,可过两天后,公司通知我可以续签,但今年的考核不合格,再不降薪的条件下要给我变更岗位,我很反对,并拒接签收,没办法我就提出了离职,提交了离职申请,这个情况下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