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一同事找人借款,我作为担保人,借条是这么写的“A某向B某借款XX元,12月24日前还清”,然后有借款人A某、出借人B某、担保人我三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2013年3月8日,出借人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了“2012年10月24日A某向B某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承诺,同样有当事人签字,手印及
我的父母为人老实不善言谈,于2011年经邻居诱骗将家中种植蘑菇所需的大棚以年收入10万元 为期十年作为抵押担保出去,(父母携结婚证公证处已公证)后经我了解非常气愤。现面临土地征收等问题,想要单方面取消担保人资格 请问可以吗?
我是原公司的挂名法人,现已退出,挂名期间公司贷款时,有自然人担保,现法人已判刑,原法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原公司的挂名法人,现已退出,挂名期间公司贷款时,有自然人担保,现法人已判刑,原法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朋友担保30000元借款,到期后还了15000,我不知道,他死了,现在债务人起诉我,我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当时债主并没有告诉我他还了15000,当时他有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