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地人,在京工作5年有各类保险,由于地方性可以生育二胎,那现在还能在北京享受与一台一样产假和一些福利吗?
公司有女职工未婚先孕,已经按98天休完,后来又按晚婚晚育,又给她加了不少假期,但后来听别人说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除了98天外,其他假都享受不了,现在她还在哺乳期(已经半年多了),公司可以辞退她吗?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
请问孕妇产假期间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吗?我老婆公司规定说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必须从医院生产所用费用报销后扣除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个公司的规定合法吗?有无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劳动法,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么?还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是给我老婆交社保医保中公司所需要交的部分,其余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缴费,而且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发一点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合理的么?该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单位是私企,咨询过劳动局,产假期间单位是应该给垫付工资并且上保险的,但是我单位说不给我们垫付,等产假结束国家给报下来生育津贴在一次性给我,我不同意,老板说如果不同意,她公司账上就是没钱,垫付不了并且也不给上保险了,说去哪告都没用。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