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由1977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36年,1983年通过考试由人事局招聘为干部,享受国家干部同等待遇,1995年所属乡镇在执行邹发37号《关于乡镇聘用制干部的续用通知》时,方被告知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未被续聘,而其间未公开进行任何考核评比及通知,且时任党委政府为能按照《通知》要求给予办理合同制工人,且此后未给予任何通知。且当事人至今仍工作于乡镇计生部门,因当时乡党委未按文件执行(有时任党委书记对于该工作未按要求办理的书面证明),使个人蒙受巨大的政治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找历届乡党委班子寻求解决办法,均答复研究解决,但一直拖欠未给予解决落实。针对此问题是否能进行法律解决?时任党委失职导致个人损失由谁承担?需要向哪些部门反馈问题?时任党委书记因工作失职能否对其进行相关诉讼?
我家与邻居共墙,因当初邻居是单身汉,负担重,所以同意他建在我们的墙上,可以少开支一点,几年前邻居过逝,房子由他的侄子收用,现我家准备建房,要拆房,希望他一起拆,现在他不同意,要求我们家把那面墙让给他,也就是相当要我们让一点我们的屋基地给他,因我们是两兄弟,本来地方不宽,所以不可能让给他,可况他那边只
A村、B村和C村是邻村,有一块地是属于B村的。B村把这块地卖给了镇政府。镇政府把这块地当做全镇的垃圾场,即镇上所有垃圾都往这块地上倒。其垃圾场影响到了A、B、C三个村的村民的生活,村民便合起来反抗但被县公安局抓走了。且在公安局里有受暴打和虐待。请问身为A村的村民,这件事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迫切期待专家
A村、B村和C村是邻村,有一块地是属于B村的。B村把这块地卖给了镇政府。镇政府把这块地当做全镇的垃圾场,即镇上所有垃圾都往这块地上倒。其垃圾场影响到了A、B、C三个村的村民的生活,村民便合起来反抗但被县公安局抓走了。且在公安局里有受暴打和虐待。请问身为A村的村民,这件事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迫切期待专家
我与妻子有16年婚史,现有一子上高二,现在父母名下住房居住[父母在外地居住]。我们在一起创业7年,累计收入百万余元【估算除外雇人员及家庭开销外最少应有50万,收入决大部分有记录】;过程中女方隐瞒经济收入[男方多次想了解家庭收支情况,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核对帐目时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解释;现还与一未婚男子保持爱昧关
您好!本次有个问题想请教老师们,能否帮我分析分析,急! 我们是一家快递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属于加盟形式的。但我们加盟后网点都属于加盟这个人的,在我经营三年后,我找了两个合伙人,股份形式就是一个50%,一个20%,我自己30%。中间就是以承包的形式,我不参与管理,就收30%属于股份的租金,现在合同还有二个
土地是一家的.地里的核桃树是另外一家人的.两者产生纠纷.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解决
土地是一家的.地里的核桃树是另外一家人的.两者产生纠纷.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解决
父亲和二叔因为宅基地的问题闹了纠纷,我想通过法律帮他们解决问题。
原因是这样的:家住在集镇上,父亲以前盖的房子拿了二叔的名字报建啦 现在他想霸占我家可以直接起诉吗?
在03年的3月应聘于发达公司做预算,试用期后,单位也给交了保险。一干就是七年,当然这期间单位也没少照顾我。(我是外地生源,当时户口也落在单位了。而且在2005年底又买了单位的房子,按揭都办了,到现在也没有给办理房产证)2010年的3月我辞职了,由于种种原因我今年才办理保险,去东港劳动局找档案竟然没有,经查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