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原为女方姓名,是婚前财产,经协商,在上周去产权所办的夫妻共有产权手续印了手印,60米房子夫妻各占30米。但在最后领证环节,女方突然反悔,不去领证,说要法院起诉收回我在此房的分配权利。 目前 此房产已登记我们两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双方要同时到场才能领证。咨询产房交易所窗口,窗口称此环节没结束,此房产应归男方所有,但买卖还要两人同时到场。咨询房产咨询科,咨询科称此房产已归两人共同所有。 请问此房产证的30米,是否归我?她起诉是否可以收回我在此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谢谢
房租租赁,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上妻子是共有人,和妻子一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啊
我在山东德州农村,我家在2000年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买了一块地,最近我老公背着我和别人签协议把这块地卖了,我能要回来吗?这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他能一个人买吗?协议有效吗?我怎么能要回来这块地?
拆迁协议产权人为父女,父亲在签预售合同之前已死亡,女儿代签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在拆迁协议上被动迁人为父女2人,父亲于签预售合同之前已死亡,房屋交接签署通知单所列预售合同的签署只需产权人之一到场,并提供所有产权人身份证,资料齐全,预售合同由女儿签字,并代签父亲的,请问,这样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办理产证已有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办理产证?
本人于2012年购买了朋友一套住房(房子是朋友婚后购买有贷款,因为房本迟迟未下来,所以贷款一直由我偿还,想等房本下来后再办理过户还清贷款手续,故只给了朋友首付款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今年朋友离婚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订,房子给到男方,请问房本下来后男方拿着协议直接办理房本可以吗?会不会产生高额过户费用
蒋先生和黄女士是夫妻关系,2008年村里因脱贫下山在城里郊区分得2间半(独生子女多半间)地基,可是蒋先生在2010年将该地基卖给了刘女士和胡先生,每人一间半和一间,2012年下半年村里退住房款黄女士去领钱才知道,蒋先生2011年就外出,一直没回家,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是蒋先生一个人签字的,钱也是 蒋先生一个人签字领取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父亲与我在89年轮换,当时单位给我的轮换协议上写有单位给他的房子,本应收回,但由于单身职工安排困难,就由我居住。后来父亲去把这房子换成了单位上另外一套大的。并且在单位优惠职工售房时房产证上写成了他的名字。后来房子拆迁,3个姐姐被父亲叫回。其中是一个姐姐电脑打写的遗嘱叫大家签字按了手印
我和女朋友准备共同出资交首付购买期房首付总共30万我出25她出5万尾款由我用公积金贷款来还,现在她要求在房子上也写上她的名,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房产证,如果买卖合同上写我们两人的名字是不是不管结没结婚都是共有财产了,我怕写完她名到时她不嫁我了那我岂不是白白分给她一半房子,她还非得我买完房子才
浙江嘉兴人,2009年结婚,2013年2月购入一套商品房(婚后购房)。购房款包括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款,女方公积金贷款(只贷了女方的公积金贷款)及岳父母向亲戚朋友的借款,目前由夫妻双方及岳父母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只填写了女方一人姓名。请问:此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维护男方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