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夫妻共有产权是否有效?
夫妻共有产权是否有效? 产权证原为女方姓名,是婚前财产,经协商,在上周去产权所办的夫妻共有产权手续印了手印,60米房子夫妻各占30米。但在最后领证环节,女方突然反悔,不去领证,说要法院起诉收回我在此房的分配权利。
目前 此房产已登记我们两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双方要同时到场才能领证。咨询产房交易所窗口,窗口称此环节没结束,此房产应归男方所有,但买卖还要两人同时到场。咨询房产咨询科,咨询科称此房产已归两人共同所有。
请问此房产证的30米,是否归我?她起诉是否可以收回我在此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cho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1-0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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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产权登记单位登记为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罗律师您好,产权所现在是 登记证上是两人名字共同所有,但微机上没有改成共同所有,产权所说应在两人领证后,才能在微机上改成共同所有。
现在女方反悔,不领证,到底这个共有产权生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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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
追问:邹律师,您好
请问共有产权已办,未录入微机,女方拒领,此种情况算在是房管部门登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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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追问:徐律师,
我在办理房屋赠与程序中找到第五条,请您过目,帮我看看,我感觉,第一手续我们已办理,第二书面合同也有,第三,房屋产权证也交给了我,我又交给我房产所,这样是不是代表应该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所有了?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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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记载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册内,房屋所有权归你二人所有。
追问:怀律师,你好,辛苦了。
窗口说虽然共有产权证已印制,但两人没有领证,就不能在微机完成档案调成两个人名,故档案上还是原女方的名。
这种情况也是共同财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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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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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夫妻共有
追问:陈律师,我看很多律师都提到产权的变更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请问“登记”是指填表签字印手印后交到房产所的时间?还是房产证下来的时间?还是房产证必须夫妻两人提取后才生效的时间? 谢谢
回答:房产证只是登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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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没有下发之前,都属于产权待定状态,属于登记没有完成。登记已房产证的下发为依据。
追问:李律师我找到这样一条: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这个房子,虽然房产证没有下发,但证已经制作了,分别是两人的名字。
而且我们有书面赠与合同,产权证她也给我了,这是不是应该是合法有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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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下发之前,都属于产权待定状态,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