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被确认是我家的,别人喝酒来说是他家的,双方有动手。对方男的面部缝了五六针,我妈的脚打成轻微伤甲级,对方女婿是混混两次带人来我家闹,说要拿钱,否责把我家打平,我有报案,请问我家还要陪钱吗
老家修电站时为运材料上去,占了包括我家在内的五家土地修了条路,当时协商的是修路的钱电站出,电站建好后路归主人使用,电站不给每家补钱,现在电站修好了,我家在路尽头,最下面一家不允许别人从它那过,说他没用别人的路,但别人要从他那过必须给钱,请问他这种做法合法吗?
政府强拆我家祖屋,在和政府交涉赔偿的过程中我父亲过世,之后政府赔偿一块地和一笔钱给我家,在未与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前,政府要求我家先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得财产(含土地和钱)后如何分配,我家有兄妹四人,其中一兄弟已过世,有一儿子,我当时写协议书内容如下:兄妹三人各占10%,我侄子占10%,我母亲占60%,赔偿财产
去年我家土地的一部分被他人强行卖给矿主,并已造成损失。我就找他理论未果,将他砍成轻微伤。后来我主动到派出所说明伤人动机,派出所与司法局下来调解已平息这场风波。但是现在他要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家因外出打工,将家里的土地给本村宁外两家无偿耕种,并口头协议当打工返乡时,土地归还我家,后经过二轮承包,经我家同意,分地时,将我家的土地分在他家地里,(二轮承包的土地证没有村里和农经站的章,是当时村干部工作失误,后补在土地本复印件上),如今发给最新的土地本上只有土地数字没有具体范围,而村干部
我外曾祖父生前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他把生前的财产一分为二,以村落为分界线。我奶奶的姐姐嫁在村里,可以他老公可以说是入赘过来的,所以继承了我曾祖父的大部分财产,现在我奶奶去世了,曾祖父也不在了。现在土地纠分也就自然出来了,现在土地增值,葬我奶奶的那块土地,他现在过来说是他的,二十多年了,没动静,土地
12年前养蚕行业的不景气,当事人的父亲(现已故)将育有桑树苗的1亩二分田以1500元的价钱卖给了我,但是因为当时缺少法律知识,没有做任何手续,直至后来改桑田为良田一直为我耕种,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承担,随着形势的发展,新农村步伐的加快,那片地被征用,见有利可图,当事人(当事人是收养的,被收养了几年后,外出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