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家庭土地纠纷问题
家庭土地纠纷问题 政府强拆我家祖屋,在和政府交涉赔偿的过程中我父亲过世,之后政府赔偿一块地和一笔钱给我家,在未与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前,政府要求我家先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得财产(含土地和钱)后如何分配,我家有兄妹四人,其中一兄弟已过世,有一儿子,我当时写协议书内容如下:兄妹三人各占10%,我侄子占10%,我母亲占60%,赔偿财产落至我母亲名下,由我母亲保管,在得到土地证后,我母亲应尽快将土地卖出,按份额分配给各人。此协议经各方和政府认可,在与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前,因各种原因,政府更换另一块土地,我觉得该地块好想买下建房,就和家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口头无文字):该地块作价80万元,由我出买下,待得证后再付款。由于时间紧,家人想在春节前和签订赔偿协议,又考虑到是一家人,重新起草要给各方和政府看过并认可,需要时间,因此我只是将原协议书中我母亲名字改为我名字,其他文字不变。之后和政府签订了签订赔偿协议,在土地证及钱落至我名下后,我付款给他们时,我母亲、我大哥、我妹收下,但我侄子不收,反悔不同意卖给我,说协议只落至我名下由我保管,不是卖给我的。我和我母亲认为我已有90%份额,土地证又落至我名下,就去报建盖房子了,房子现已盖好。现我侄子说上告至法院,请问:
1、我现在在法律上算不算拥有该地块90%份额?
2、法院会不会受理?
3、如受理会如何裁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tx830……(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3-12-29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