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2013年10月28日下午在我家隔壁的面粉厂搬东西(本来是在那儿打牌,后因忙不过来,老板叫我妈去帮着搬粉,按吨来计划工钱,是有活的时候老板就会来叫去 搬,搬完算钱的,属临时工性质的),快搬完的时候,要从货车上的传送带下来,本来传送带是停止的,后来在我妈走下来的时候,这个厂的另一名临时工按了开关,导致传送带开始运行,我妈从4米传送带摔下来。后送至医院检查,断了左手和左股粉碎,住了10天院,但是工厂只出医疗费用(伙食费用和营养费用自己出),但是一直是我爸妈照顾,我爸自己做生意也有380元一天左右。后来出院了,我爸照顾了一个月,就出去做生意了,由我妈自己躺在床上自理生活(但不能下床,只能在床上自己插电煮饭之类的)。现在手长歪了,想叫工厂赔偿2万,他们 不肯,说叫我们去告。 我想问的是:1、这种临时工性质的,工伤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应怎么赔偿? 2、要起诉的话,是怎么个流程(详细的)? 3、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是否已经起诉晚了? 请好心的劳动法专家律师帮我解签,谢谢你们!
我的一个表哥专收废铁,一般去收铁时都叫几个临时工(就是没有合同,在外面可以随时叫的那种临时工),今天去收铁时,其中有一个不小心在搬铁时从车上摔下来,两只脚都骨折,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工伤"应该怎样赔偿?谢谢您! 假如全部医疗费用是10000元,是不是我表哥得全付?谢谢
我公司有一名临时工于8月初,因个人违返操作割伤手指。事发后,公司为他进行了及时救治(现已基本全愈,但不能完全弯曲),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工资等7000多元,现对方去作伤殘鉴定(估计最多10级,或评不上),由于该员工平时表现就不太好,我们也协商一次性赔付,了结此事,并不让其回公司上班。请问我公司还要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我父亲62岁,农民,在本地一家单位做临时工一年工资1200元,今年2月28日,工作时被厂里铲车撞倒,车轮碾过双脚,单位当时就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双腿五处骨折,有的是粉碎性的,腿内固定了两处钢板,单位已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另外支付了1000元营养费。现在治疗结束,准备
本人于今年六月份骨折下了钢板,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现在赔偿结果下来了,如果我现在离职那么就会赔账33各月的工资大概6万多,但是我的钢板还没有拆除,如果我现在不离职明年再拆除钢板那么公司的那部分赔偿就不给了只有社保赔偿的2万元,请问这个符合法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