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他老公公生前,以他老公公的名义购买了一幢铁路单位的集资楼,现在要办理过户,但现在他老公公的其他子女中的个别的子女不予以配合签字,争夺产权.大部分子女都愿遵重死者的遗愿. 但在10年前他老公公曾写下一份证明(有2个社区的主任签字并愿出庭作证):此楼款由我姐出资 的,要求各部分给予办理过户手续的. 我姐姐的老
房本写的是前夫的名字,协议离婚写为夫妻共同财产,两年后,原公公提出房产有他50%,是他和他老伴的共同财产,现已提出起诉,请问,法院会判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为老人及原夫妻共同拥有.
爷爷没有去世前,分家,分给大伯和爸爸各4间房子结婚成家,后来因为爸爸工作原因搬到了市里工作,就一直在市里,家里的老房子也一直没有办理各种土地证、房产证,前段时间表妹结婚回家才知道,在今年清明前后已经办理确认产权(村里面录入电脑),被大伯家的哥哥擅自改名,请问类似的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我是城镇居民,1987年在农村岳父的宅基地上自建平房,1995年乡政府为我登记了产权并颁发了证书,问题是1999年1月1日【土地法】实施了不得为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房屋颁发房产证,请问;我在【土地法】颁布之前取得的房产证是否合法有效、法院能否认可有效、
我准备买一套房子,首付款是男方出,贷款也是全部男方还,但是主贷人是女方的名字,男方是参贷人,做的预告登记。如果在房产交房,房产证下来之前分手的话那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产权?如果是交房之后呢? 那如果女方在首付中付了一部分对最后的产权结果是不是有影响?
83年我们一家3口和父母妹妹经房管部门根据大龄青年分的一套3居室租赁房,84年妹妹结婚户口迁出,户口仅5人,99年父母在其它地方买了商品房并户口迁出,户口仅剩我们一家3口,2000年我将租赁房买下转为产权房。我有两个问题,1我父母去另处买房我必需要出资吗?2我现在住的产权房我的父母姐妹他们还有产权和居住权吗?
2005年6月公司以员工的名义公积金贷款开发房地产,并且把我名下的房产又卖给了另一家,这套房产我没出钱,我也没想要房子,但现在住房子的要求过户,可我已受到潜在的损失,我再买房,公积金贷款属于二次贷款,首付、利率都高,我想要回损失,这可以吗?
12年前购商品房,单位鼓励,宣布一户“给”1.5万,余款自付。单位出面办个人产权证并付办证费。单位保管产权证便于用作贷款抵押。过去房价不高,离开单位都由原单位处理房产,个人只得当初付出款。前年调离一人,要求单位退其产权证。单位说产权是单位的,要求法院确权。单位和个人间没任何书面协议。单位有付1.5万的证据,
2007年我一老宅拆迁。产权人是我奶奶;她1983年临终前曾分过家产。两姑和我叔分了黄金等物。房产分给我父亲。只是一直未做产权过户。1987年我叔车祸死亡;婶婶提出产权要求;被我父亲拒绝。我父并于1998年申请土地使用权过户。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记载证明地上物权属本人私有。产权证因受阻无法过户。 2007我父亲于开发商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