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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产权确认,哪些作依据?

产权确认,哪些作依据? 12年前购商品房,单位鼓励,宣布一户“给”1.5万,余款自付。单位出面办个人产权证并付办证费。单位保管产权证便于用作贷款抵押。过去房价不高,离开单位都由原单位处理房产,个人只得当初付出款。前年调离一人,要求单位退其产权证。单位说产权是单位的,要求法院确权。单位和个人间没任何书面协议。单位有付1.5万的证据,个人有付余款证据。单位会议记录无产权方面表述。这官司谁能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5WZH(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3-06-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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