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因施工场地不安全(木板已霉烂),从2楼掉到1楼受伤,责任归属。
形式为房屋业主租给餐厅老板,餐厅老板请我们去装修,餐厅是小区外一楼的房子,楼高6米左右,第2层是使用木质隔板,有一名同事在工作中,踩上木板后突然断裂,从2楼掉到1楼受伤。隔板在我们施工前已经是安装好的了,隔板不是我们安装的,我们只负责到2楼安装排气管。
请问:
1,这种事故,业主,餐厅老板,包工头,谁的责任最大,如打官司,需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受害人利益。
2,业主要求继续装修,受害方坚决反对,受害方有要求禁止业主继续装修的权利吗?
3,若业主继续装修这样就会破坏现场场地,虽然目前已拍摄部分照片,但未作公证处公证,若打官司,现场被破坏,照片是否有效?
第2点应该是餐厅老板要求继续装修,业主一直不肯露面。
这种情况,包工头应该负责最大责任??包工头该负责现场所有安全么?
应该是餐厅老板吧,这么烂的场地还让别人去装修。
如果包工头本身也不知道情况也需负责?
骑电动车因道路施工且未设置安全标志,造成当事人受伤,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骑电动车因道路施工且未设置安全标志,造成当事人受伤,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是否是非主要责任?出事时是下班回家路上,是否能报工伤? 感谢答复。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承包了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了部分楼栋给予了乙(无分包合同),丁跟乙在做事(无劳务合同)中不慎摔倒,目前丁刚出院,前期治疗费用是我垫付的五万元(脚部骨折动了手术穿钉子,但病情并不严重,只是住院时说是工伤可报销,结果都采用较昂贵的药物,请问这点必须照药物单赔偿吗??),后期费用丁
咨询法律界的朋友们一个问题 1, 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导致的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施工单位老板和工人各负责多少? 2, 没有系安全带的原因是施工单位的监工忘记带了,其后来又带到了但是没有通知施工者,这个如果上法庭的如何证明呢?必须相关的证人才能自证吗?或者是需要施工单位老板证明其提供必要的安全
道路工程施工,车辆当日拒绝施工,但老板强行逼迫施工,在操作阶段施工方没有安全标识,没有安全指挥人员,司机按照正常指定路线倒车,有一施工人员进入禁止逗留区域进入汽车倒车盲区,汽车将其压死…已认定为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与车辆相应应付多少责任,及相应付什么责任。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因同乡亲友的工地赶工,被老乡临时叫去帮忙。结果造成肋骨受伤,请问责任该如何划分和如何赔偿?
与客户签定广告施工合同,由我们负责在宽6米高3米的实木玻璃柜(5厘钢化玻璃)内的每个小格内贴广告宣传图,由于该实木柜未做有效安全固定,在我们打开玻璃门时,因为玻璃的重量所带来的前倾外力,造成实木柜整面倒下,我方三名工作人员被压到,其中两个受伤较轻,另一个受伤严重,伤及膝盖半月板及小腿出血性伤痛,花去医疗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无意中挖断有标识的军用电缆,由谁如何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无意中挖断有标识的军用电缆,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施工前各级均有书面或口头交底,具体的施工人员、分包队管理人员、总包管理人员、业主等责任划分?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