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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施工时因施工场地不安全(木板已霉烂),从2楼掉到1楼受伤,责任归属。

施工时因施工场地不安全(木板已霉烂),从2楼掉到1楼受伤,责任归属。 形式为房屋业主租给餐厅老板,餐厅老板请我们去装修,餐厅是小区外一楼的房子,楼高6米左右,第2层是使用木质隔板,有一名同事在工作中,踩上木板后突然断裂,从2楼掉到1楼受伤。隔板在我们施工前已经是安装好的了,隔板不是我们安装的,我们只负责到2楼安装排气管。
请问:
1,这种事故,业主,餐厅老板,包工头,谁的责任最大,如打官司,需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受害人利益。
2,业主要求继续装修,受害方坚决反对,受害方有要求禁止业主继续装修的权利吗?
3,若业主继续装修这样就会破坏现场场地,虽然目前已拍摄部分照片,但未作公证处公证,若打官司,现场被破坏,照片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perc……(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12-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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